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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于2025年8月15日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南威”)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起算日以合同条款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同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福建万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福建万福”)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起算日以合同条款为准。福建万福其他股东刘旭颖、朱伟仙、福州高新区众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66,9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福建南威向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福建万福向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100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上述担保文件签署后,因相关业务尚未实际发生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故截至目前公司对福建南威的担保余额为8,041.76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5,968.73万元,为福建万福的担保余额为7,468.73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947.39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债务人:福建南威软件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4,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债务人:福建万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最高本金:1,1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 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担保人):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保证人):福州高新区众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反担保保证人):刘旭颖

  丁方(反担保保证人):朱伟仙

  反担保数额:1,100万元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期间:三年。保证期间自甲方代债务人清偿或承担债务、费用之日起算;如为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则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反担保范围:甲方(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或承担的因主合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款项;甲方向债务人追偿所产生的费用。

  五、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该担保的履行对公司的发展和效益提升具有积极作用。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中福建万福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刘旭颖、朱伟仙、福州高新区众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公平、对等。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对外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主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被担保人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同时非全资子公司被担保方福建万福的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62,051.1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29%,上述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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