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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56版)

  公司代码:688582                                公司简称:芯动联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披露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6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400,715,66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2,511,642.96元(含税)。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动联科”)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芯动联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631.5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人民币12,195.6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435.9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12,255.6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与发行费用总额差异33.87万元,系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缴纳的印花税;

  [注2] 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522.21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 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协定存款余额。

  (三)本年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126.26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92,891.44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动”)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母公司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2023年8月,新增实施主体在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 表中银行账户321110100100258098和223018376541000006为已销户账户。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操作流程,遵守了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64.9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修订及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股份登记工作。该部分股份已于2025年5月7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10.92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060.64万股增加至40,071.56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60.6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071.56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 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后,公司监事会设置自然取消,公司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下转D5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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