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上午 9:15-下午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责)谢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448,217,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9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448,217,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958%。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人,代表股份189,858,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2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6人,代表股份189,858,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9251%。

  (九)董事9人、监事3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4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0,45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8%;反对6,681,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7%;弃权1,0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2,09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30%;反对6,681,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2%;弃权1,0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8%。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5,78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1,35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1,0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22,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9%;反对1,35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1%;弃权1,0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9%。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5,783,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0%;反对1,35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1,0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2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1%;反对1,35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1%;弃权1,0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8%。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5,75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16%;反对1,37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4%;弃权1,0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0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2%;反对1,37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8%;弃权1,0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9%。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5,781,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5%;反对1,35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弃权1,07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22,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9%;反对1,35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3%;弃权1,07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8%。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5,779,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0%;反对1,35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0%;弃权1,08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420,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8%;反对1,357,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2%;弃权1,08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差额选举)》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候选人数6人,应选人数5人,为差额选举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7.01 选举王益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75,31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7,594,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68%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王益民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 选举王大青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285,23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3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73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99%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王大青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 选举戴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68,78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1,06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57%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戴祚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 选举卓静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62,88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75,161,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8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卓静洁女士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 选举喻旭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68,04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80,326,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86%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喻旭春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6 选举李中峰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5,91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5,91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3%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候选人未获得二分之一以上选票,李中峰未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提案为差额选举,根据本次股东会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差额选举)》的选举结果,王益民先生、王大青女士、戴祚女士、卓静洁女士、喻旭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额选举)》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候选人数3人,应选人数3人,为等额选举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8.01 选举张占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407,52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58,648,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614%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8.02 选举吴泽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401,50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52,62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9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8.03 选举金骋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358,07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09,19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145%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通过。

  根据本次股东会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额选举)》的选举结果,张占魁先生、吴泽勇先生、金骋路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当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和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杜景龙先生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杜景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公告请查阅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川鹏、李宗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6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公司第十届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十届董事会组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喻旭春、王益民、王大青、戴祚、卓静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占魁、吴泽勇、金骋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杜景龙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上述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及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张占魁、吴泽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金骋路已出具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占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2、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喻旭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喻旭春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3人)

  召集人:喻旭春

  委员:喻旭春、卓静洁、王益民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金骋路、戴祚

  (3)提名委员会(3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吴泽勇、王益民

  (4)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吴泽勇、卓静洁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占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付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梦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李蕙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刘梦曦女士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刘梦曦女士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李蕙鑫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5-061)。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邮箱:jzwfzqb@163.com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91-2535596

  传真:0391-2535597

  邮箱:jzwfzqb@163.com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编:454005

  三、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谢军、曹丽萍、吴永锭、张赞国、刘继东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孟宗桂、王凯丽、任彩瑞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因任期届满,谢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韩成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焦纪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永锭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绍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司海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届满离任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离任后,离职人员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全体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6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杜景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职工董事杜景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杜景龙

  杜景龙,男,1977年出生,毕业于青岛滨海学院冶金专业,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工监事等职务。现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杜景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的条件。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6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全体董事同意即时召开董事会,并豁免关于会议通知期限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采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吴泽勇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余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选举喻旭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十届职工代表董事。

  会议选举喻旭春、王益民、王大青、戴祚、卓静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张占魁、吴泽勇、金骋路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杜景龙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上述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届董事会应选举董事长一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事务的董事长担任。与会董事选举喻旭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及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3人)

  召集人:喻旭春

  委员:喻旭春、卓静洁、王益民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金骋路、戴祚

  3、提名委员会(3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吴泽勇、王益民

  4、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张占魁

  委员:张占魁、吴泽勇、卓静洁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聘任付斌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付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聘任刘梦曦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及总经理付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梦曦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续聘李蕙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续聘李蕙鑫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提请董事会授予管理层、董事长部分事项权限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董事会现根据《公司章程》及《焦作万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授予公司管理层、董事长有关权限,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权批准和签订日常经营事项有关合同;有权决定生产经营用物资采购和款项支付。

  2、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决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内事项;除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外,同意授权总经理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和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500万的事项,同意授权董事长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和对外投资金额500万以上且未超过2,000万的事项。

  3、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批准公司一年内累积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同意授权董事长批准公司一年内累积金额2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50万的对外捐赠事项。

  4、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除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批准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管理层审议批准焦作万方水务有限公司、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焦作市万方集团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累积关联交易金额1,303.43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制度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八)关于制订《焦作万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焦作万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制度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焦作万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九)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和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制度和规则进行修订,主要涉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上述制度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制度。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简历

  付斌,男,1980年出生,毕业于中南大学冶金工程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冶炼工程师。曾任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条件。

  刘梦曦,女,1991年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主管等职务。

  刘梦曦女士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条件。

  李蕙鑫,女,1991年1月生,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披事务主管,2022年9月起至今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蕙鑫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