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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5-054号

  转债代码: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都高争”)为原告方

  ● 涉案的金额:12,575.86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公告情况

  因昌都高争与四川川煤第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煤六建”)、浙江华钻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钻公司”)、第三人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远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为维护合法权益,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于2024年9月24日向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125,758,613.75元(不含诉讼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6日受理本案,并于2025年4月23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4)藏03民初4号)驳回原告请求。

  昌都高争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藏03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请求改判二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赔偿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费用、赔偿罚款、支付律师费、鉴定评估费、熟料购买产生的运输费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合理费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详见2025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5-032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昌都高争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藏民终13号),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70,593元,由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诉讼案件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公司代码:600326                                                 公司简称:西藏天路

  转债代码: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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