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质押事项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公司总股本变更、章程备案等事项
5、计提减值事项
6、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并投资建设总部基地事项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5年8月18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6.3751万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5月实施完毕2024年年权益分派方案,结合2022年、20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情况,公司总股本由744,466,584股变更为969,018,809股,注册资本由744,466,584.00元变更为969,018,809.00元。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新修订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0.9400万份(调整后),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9%,行权价格为6.323元/份(调整后)。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262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为267人,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调整为262人。),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
(二)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以及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3、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年度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二个档次: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2年6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68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22日,授予完成日为2022年7月2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2、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达到考核要求的22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60.9400万份。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与数量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334,305,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27元/份调整为14.68元/份,2022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832.5万份调整为1,082.25万份。
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434,597,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68元/份调整为11.146元/份,2022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由1,082.25万份调整为1,406.9250万份。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23名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层面2022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年度考核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1.1515万份予以注销。调整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406.9250万份调整为1,365.7735万份,授予对象由262人调整为256人。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2.5194万份。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68,901,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13,780,318.6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70,670,477股。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146元/份调整为8.420元/份,2022年股票期权中未行权部分由973.2541万份调整为1,265.2303万份。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18名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层面2022年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年度考核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5.9834万份予以注销。调整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265.2303万份调整为1,219.2469万份,授予对象由256人调整为250人。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45,13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9,027,481.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23,541,221股。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42元/份调整为6.323 元/份,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160,647份调整为9,308,841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2年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英维JLC1,期权代码:037273。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60.94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9%,具体如下:
注:1、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以及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已剔除了个人层面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
4、行权价格: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6.323元/份。
5、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6、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年度考核不合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可行权但尚未全部或部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96,901.8809万股增加至99,054.2317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重大影响。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2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考核达标,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26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26名激励对象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合计860.94万份股票期权已满足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前述股票期权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英维克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 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
7、 出席会议对象
(1) 截至2025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告文件。
3、议案3-6需逐项表决。
4、上述议案 2、议案 4.01、4.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5、议案1、议案3.02、议案5-6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上述议案5、6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其中应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6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9月8日-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9月1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7、 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 联系人:欧贤华
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邮政编码:518110
4、 联系电话:0755-66823167
5、 传真号码:0755-66823197
6、 邮箱:IR@envicool.com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审议议案时,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附件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 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5年9月5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9月10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37投票简称:英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四、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徐冬冬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威凯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明艳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不含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如2025年度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将与其另行协商相关服务费用的变化,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三、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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