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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三会结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拟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主要修订条款外,公司将《公司章程》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或将相关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修订后,制度条款序号依次进行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还修改了目录、页码、条款序号并优化了部分表述,不再一一详列,具体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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