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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开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医疗”)、深圳市科路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路仕”)、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普佳”),湖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亚辉龙”),均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5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50,4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源医疗、科路仕、锐普佳、湖南亚辉龙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开源医疗、科路仕、锐普佳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各为2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亚辉龙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为45,000万元。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有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 深圳市开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7年2月2日

  2.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叶小慧

  4.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

  5. 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深圳市科路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09年8月6日

  2.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张波

  4.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

  5. 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深圳市锐普佳贸易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2.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阳文雅

  4.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的代理业务

  5. 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 湖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日

  2.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王朝丽

  4. 主营业务: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5. 股权结构:亚辉龙持股100%

  6.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1,456.5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其中7,273.22万元为因处置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24,183.32万元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11.41%和7.12%。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及部分

  高管兼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胡鹍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2,161,8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946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公司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肖育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34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归属获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胡鹍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7,112,804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3%。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因个人资金需求,肖育劲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62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1087%。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是指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而来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胡鹍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肖育劲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鹍辉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3)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4)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所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董事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本人于董事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6)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肖育劲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4)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所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5)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本人于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6)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②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7)本人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鹍辉先生、肖育劲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胡鹍辉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胡鹍辉先生、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肖育劲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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