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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李福忠、谢昌贤和王月清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2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57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李福忠、谢昌贤和王月清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李福忠、谢昌贤和王月清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五、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等值日元(大写)壹拾伍亿日元(折算人民币为不超过8,000万元)的内保外债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具体事宜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及法律文本为准。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8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12日作为授权日,以2.9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5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自公司2024年授予股票期权后,共实施过一次权益分派。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1,634,39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521,410股后的752,11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激励计划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金河生物实施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法及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71,634,398股的0.74%,行权价格为2.84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22名在职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71,634,398股的0.74%,行权价格为2.84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24年8月12日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1,175万份

  4、行权价格(调整前):2.94元/份

  5、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8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12日作为授权日,以2.9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5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其已获授但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公司以2024年8月12日为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四、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4,299,910股为公司2022年二级市场回购的剩余尚未使用的股份,1,400,090股为公司2024年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

  2、可行权人数:共22人

  3、可行权数量:57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71,634,398股的0.74%,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注:(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上表所列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王治生与本激励计划披露时载明的内容不一致是由于职务调整所致。

  (3)上表包含公司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25名激励对象,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为第一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原因而导致本次无法行权,但仍持有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4、行权价格:2.84元/份

  5、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 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 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集中行权手续,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570万份,行权价格为2.84元/份。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金河生物实施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法及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17.50万份,涉及人数3名。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5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8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12日作为授权日,以2.9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5、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94元/份调整为2.84元/份;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5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差,其已获授但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会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7.50万份股票期权。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金河生物实施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的原因、本次调整的方法及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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