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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7,585,733.8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差异系发行费用(印花税),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浙商银行运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1年12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2 年 1 月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旭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3年3月,公司、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4年12月,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5年6月,因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年产3亿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已结项并与超募资金账户内节余资金全部转至新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5年6月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旭生物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的开户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进行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未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取投资收益26,975,421.94 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43,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50,786.26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其他超募资金9,887.02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新募投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同意:

  1、调减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并结项,将原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合计15,152.78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及其他超募资金9,887.02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新募投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

  2、将“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合计4,511.1万元 (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50,786.26 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n) 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银杏树有限公司和全资二级子公司元晟有限责任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调整至2026年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整体战略规划。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

  同意调减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并结项,将原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其他超募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同时将 “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营销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进行永久补流。

  变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注:实际金额以募投项目终止、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4年,新增募投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 选址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数字商贸城单元JG1801-M1-14地块,东至杭州市数字商贸城单元JG1801-M1-13地块,南至杭州市数字商贸城单元JG1801-G1-25地块,西至科卫路,北至规划品牌路),计划投资总额为29,245.41万元,主要用于针对公司生物原料、免疫层析、干式生化、化学发光、精准检测、液态生物芯片、微流控、临床检验仪器和生物制药九大技术平台相关的生物原料、试剂及仪器研发。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检测软硬件设备投资以及质检与工艺转化过程中的设备投资以及相应的实验室建设。

  变更后在建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新募投项目“技术研发总部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9,245.41万元,其中由原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结转金额合计23,646.17万元,其余不足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88075                                      公司简称:安旭生物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安旭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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