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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270,241,125.63元及利息46,921,096.35元(合计317,162,221.98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收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已经获得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唐山市花儿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告”)长期拖欠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工程款项,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70,241,125.63元及利息46,921,096.35元(利息计算方式:按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息日自2021年6月26至2025年7月16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现已收到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5)冀02民初84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唐山市花儿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

  第三被告:唐山市财政局

  第四被告:唐山市人民政府

  2、诉讼案件事实和诉讼理由

  原告于2020年8月31日通过招投标参加河北省第五届园林博览会建设项目,原告与第一被告并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招标文件明确公告: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并已落实。

  根据唐山市委专题会议纪要(十届[2018]第1号)要求及唐政办字[2019]5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运行以“市级统筹、区级开发、独立核算、封闭运行”为原则,文件明确规定“为避免土地出让滞后而发生的资金运转困难,市级财政及时调度往来资金,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在第二被告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根据唐政办字[2019]54号文件规定,作为本案第三被告唐山市财政局和第四被告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均负有筹集市财政资金确保给付开发项目的工程款及利息义务。

  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全面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工程建设并竣工。河北省第五届(唐山)园林博览会于2021年6月26日在唐山胜利开幕,所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投入正常使用中。

  工程竣工至今已长达四年之久,第一被告仍欠工程款270,241,125.63元。第一被告的欠款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企业的经营计划,导致欠款的重要原因是作为本案第二被告的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第三被告的唐山市财政局及第四被告的唐山市人民政府未能确保工程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筹集。

  截至公告日,被告尚欠工程款270,241,125.63及利息46,921,096.35元。经多次催告无果,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70,241,125.63及利息46,921,096.35元;

  (2)依法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与第四被告共同承担给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上市公司提起工程项目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收回,合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件已经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81.30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金额为51,008.7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2066.04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流的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外融资金额及合理控制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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