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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192.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4,982.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4,152.50万元;(2)202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29.62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1,005.23万元,其中:(1)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1,003.16万元;(2)2025年1-6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2.07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4,083.6万元,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2,131.51万元。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8号)同意,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7,336,24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98.76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075,032.4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4,966.30元。截至2025年5月22日,募集资金已足额划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5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54号)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69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692.5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0.36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0万元。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2024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5月29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支行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45.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8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上述资金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11月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2024年8月29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 年9月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3.70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2,131.51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减少投入,建设年产10万吨固碱加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并调整“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投资金额等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CPVC项目”进行调整为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5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1: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于2023年5月开始投入建设,预计于2024年10月项目主体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于2024年6月主体建设完成并投料试车,2024年12月实现产品批量合格产出,完成项目验收并转固,符合原实施计划。

  注2:“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本期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三氯氢硅市场价格相较于公司项目规划阶段有所下滑所致。近年来,受多晶硅产能过剩、光伏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三氯氢硅价格相较于项目可研时期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合理控制产品产量,导致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表格中小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附表2:

  2025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于2023年5月开始投入建设,预计于2024年10月项目主体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于2024年6月主体建设完成并投料试车,2024年12月实现产品批量合格产出,完成项目验收并转固,符合原实施计划。

  注2:“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本期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三氯氢硅市场价格相较于公司项目规划阶段有所下滑所致。近年来,受多晶硅产能过剩、光伏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三氯氢硅价格相较于项目可研时期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合理控制产品产量,导致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销售均价)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采购均价)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9日

  至2025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board@hwasu.com)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请在2025年9月8日下午17: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得立

  联系电话:0550-2168237

  电子邮箱:board@hwasu.com

  邮政编码:233290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注意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8月19日 (星期二) 至08月25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oard@hwasu.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0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 15:00-16:0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路明先生

  董事会秘书:毕刚先生

  财务总监:毕刚先生

  独立董事:黄伟新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8月26日 (星期二)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8月19日 (星期二) 至08月25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oard@hwasu.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毕刚、崔得立

  电话:0550-2168237

  邮箱:board@hwasu.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00935                                公司简称:华塑股份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年产10万吨纳米碳酸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同时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缩减建设规模,减少投入,建设年产10万吨固碱加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并调整“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的部分投资内容,投资金额等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3万吨CPVC项目”进行调整为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完成上述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注:本账户现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结项后该账户不予注销,用于新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继续使用,届时公司将及时与银行、保荐人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131.51万元,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将于2025年9月4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确保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到期前和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中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和利息收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审议通过后,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4:“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系由“年产3万吨CPVC项目”变更而来,原“年产3万吨CPVC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988万元,与变更后新项目“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的投资总额30,759万元之间的差额9,229万元暂时留存于“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

  注5:以上表格中小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投资总额34,33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28,339.90万元,尚余5,996.10万元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82.54%,该项目两台热电机组分别于2022年12月和2023年10月转固。本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对项目实施招标,有效控制预算,较可行性研究报告内的概算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公司在确保项目目标和质量的情况下,实施项目全流程管控,不断优化设备选型,安装费用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实际投入较原预算大幅下降。

  2.“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868万元,前期经过变更后将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12,702万元,同时将项目产能由“年产20万吨固碱”变更为“年产10万吨固碱”,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5,684.38万元,尚余7,017.62万元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44.75%,该项目于2022年12月转固。本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主要系公司对该项目实施招标,加强过程管控,设备购置费、安装费用大幅下降。另外,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该项目实施变更,将“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压缩为“年产10万吨固碱”,减少了项目投入。

  3.“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总额为13,16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11,728.75万元,尚余1,437.25万元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89.08%,该项目于2022年12月转固。本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实施招标,强化内部控制;另一方面因材料市场下降,材料购置较预算减少。

  4.“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投资总额为39,988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19,229.09万元,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48.09%,尚余募集资金20,758.91万元,本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对该项目实施招标,有效控制了预算支出;另一方面在确保项目目标和质量的情况下,实施项目全流程管理,优化设计消除冗余。设备购置、安装费用得到大幅下降。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也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节余金额”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

  注2:以上表格中小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以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均为暂估数,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关于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相关尾款及费用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待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后,公司将办理“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销户手续,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结项后该账户不予注销,供新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继续使用,届时公司将及时与银行、保荐人签订补充协议。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概况

  (一)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

  2.实施主体: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4.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建设年产5万吨纳米碳酸钙生产线,包括原料储运工序、石灰消化工序、碳化活化工序、产品后处理和产品包装工序及公辅配套设施等。纳米碳酸钙产品采取面向高端、兼容普通策略。生产线可生产I型产品,同时可以转产II型、III型产品,还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

  (二)新募投项目投资计划

  1.资金投向及使用计划:项目工程总投资1,1803.43万元,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投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自建。

  (三)新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是企业战略转型的需求。氯碱行业已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市场竞争白热化,产品同质化严重、附加值偏低的问题日益凸显。华塑股份亟需通过产业升级突破发展瓶颈。本项目能够有效激活PVC产业链,实现钙资源的高值化利用,构建资源循环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盈利水平。

  二是顺应行业发展新趋势。本项目将纳米碳酸钙与华塑股份传统产业有机融合,通过延伸PVC新材料产业链、布局高端产品领域,能够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变化,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发挥区域政策优势。根据合肥市“十四五”新材料产业规划,纳米碳酸钙已被列为重点发展方向。合肥及华东区域正以“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为主线,依托本地资源与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纳米碳酸钙产业。本项目高度契合区域发展战略,能够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具备得天独厚的外部发展条件。

  四是体现企业核心价值。项目深度挖掘企业含钙资源,实现钙元素的高效开发与循环利用,同时通过二氧化碳捕集技术,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与“双碳”战略目标。通过与国内顶尖科研机构深度合作,聚焦高端纳米碳酸钙及PVC改性材料研发,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跨越式发展。

  项目建成后将催生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丰富企业产品矩阵,显著提升企业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市场竞争地位。

  (四)新募投项目审批情况

  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正在进行政府备案,其他开工前所需履行的审批流程正在有序推进。

  (五)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年运营收入8,318.59万元,达产后年净利润1,504.65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0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7.1年(税后)。各项盈利性指标较好。

  本经济效益分析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和经营业绩的承诺。

  (六)新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

  当前我国纳米碳酸钙市场中,正常运行的生产企业在30家左右,主要分布在广西、浙江、山东等省份,其中广西遥遥领先。

  由于资源分布不均导致的产能分散,在安徽、江苏和河南等地出现纳米碳酸钙的局部短缺,这些地区多数从浙江、广西采购产品,本项目可以针对以上地区,填补纳米碳酸钙供应空白。根据调研,江苏、安徽和河南地区产品需求28.3万吨。

  II型、III型纳米碳酸钙市场价格为1,500-1,800元/吨,I型纳米碳酸钙价格为2,500-3,500元/吨,由于纳米碳酸钙市场供需稳定,未来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可能性不大,预计未来五年供需状态将继续保持。

  (七)新募投项目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次项目投资尚未完成备案登记,尚需取得环评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安全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存在因操作不当等原因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公司也将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风险可控。

  3.市场风险。本项目主要产品纳米碳酸钙前期市场销售,以及后期与企业PVC改性项目联产。可能存在因技术进步、市场扩能,致使价格下跌的风险。

  七、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实施新募投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同时办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符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节余资金的原因具备合理性。公司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市场宏观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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