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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2.00、3.00属于“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公开披露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6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可选择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方式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发出后请电话确认,以收到公司确认回执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会议联系传真:0752-2057992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6号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6029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附件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5年9月5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6号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 该项表决视为弃权。(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9

  2、投票简称:中京投票

  3、填表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6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 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董事会将新增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

  新增法定代表人辞任补选及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条款。

  2、删除监事会及监事相关条款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3、完善股东、股东会及董事、董事会相关条款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职责和义务。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进一步规范股东会、董事会召集、提案、审议程序等。

  4、完善相关职能

  新增独立董事专节,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履职要求、职责权限等;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完善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5、规范部分内容表述

  统一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条款编号及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修订内控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对各子公司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二、担保进展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合同总额为376,34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66,362万元,上述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案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不适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企业微信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董事会将新增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企业微信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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