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2证券简称:富信科技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富坤先生及刘富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富坤先生及刘富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9日,刘富坤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5,955股;刘富林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刘富坤先生及刘富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2,621,973股减少至31,696,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6.97%减少至35.92%,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控股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洪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7,500股,占总股本的0.2805%;监事王长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800股,占总股本的0.1006%。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日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洪云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875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01%;监事王长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3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41%。上述减持计划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东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通过非交易过户过入到本人名下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及监事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事及监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洪云先生、王长河先生承诺如下:
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洪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自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监事王长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洪云先生、监事王长河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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