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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8月18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邵福生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7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8月14日全额行使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745,341,5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370,185,9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352,528,432.93元。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5月16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5号文),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8元/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68,944,21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801,242,600.52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09,369,531.47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91,873,069.05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11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7月11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9628_A02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8月14日行使完毕。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745,341,5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370,185,9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2,352,528,432.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14日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9628_A03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本次拟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35,252.84万元,本次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9628_A09号《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8月15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235,252.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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