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下转D79版)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20%。具体如下: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20%。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权或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发行数量不超过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20%(不包括库存H股,如有)(以下简称“发行授权”)。有关拟议发行授权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录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共发行21,556,000股H股,且本公司未持有任何库存H股。因此,在发行授权获得批准的前提下,且假设在特别股东(大)会之前不会分配、发行或回购任何H股,董事会将有权发行最多4,311,200股H股。经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后,发行授权将有效直至较早发生之日:

  (i) 本公司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或

  (ii) 本决议中所述的发行授权被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之日。

  董事会在行使发行授权项下的权力时,应遵守适用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为避免疑义,就发行授权而言,董事将声明目前无计划根据该授权发行任何新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H股)。此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0.08条,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承诺,其不会在上市日期后六个月内(无论该等H股或证券的发行是否在上市日期后六个月内完成),发行任何进一步的股份,或可转换为公司股权证券的证券(无论是否为已上市的类别),或订立任何有关该等发行、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如有)的协议,除非招股说明书中另有规定,或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0.08条规定的任何情形。因此,发行授权在经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后,应遵守并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附录Ⅰ:

  I. 发行授权

  建议在特别股东(大)会上授予董事会发行授权董事长或该等批准人员的指定人员,处理本决议项下H股发行相关事宜,在特别股东(大)会考虑的框架和原则内,包括但不限于:

  (a) 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在相关期间(如下定义)内单独或同时发行、分配和/或处理新H股,并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期权及股份交换或转换权,此类行为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力;

  (b) 批准新发行H股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可认购或转换为H股的证券等选项),该数量不得超过于特别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现有已发行H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不包括库存H股,如适用)的20%;

  (c) 批准拟配售或约定配售的H股发行价格应以不高于H股基准价格20%的折扣(如有)为限;

  上述基准价格指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1. H股在相关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H股的协议签署日

  的收盘价;或

  2. H股在以下日期中较早者之前的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i) 宣布配售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H股的拟议交易或安排的日期; (ii)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H股的协议的日期;以及(iii) 配售或认购发行价格确定的日期;

  (d) 确定并实施发行授权的详细发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机制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拟发行H股数量、配售对象及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时间、发行期限以及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H股;

  (e) 聘请专业顾问处理发行相关事宜,并批准及执行与H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适当或要求的文件、协议或其他事项;以及代表公司审查、批准及执行与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或承销协议及专业顾问的聘用协议;

  (f) 代表公司审查、批准并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并提交给政府当局、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其他地区和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政府机构(如适用)提交所有必要的备案、注册及记录;

  (g) 根据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对上述第(e)及(f)项所述的协议及法定文件进行修订;及

  (h) 批准公司H股发行后注册资本的增加,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总股本及股权结构的相关条款。

  II. 有效期

  除与H股发行相关的要约、协议或期权已在相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且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进一步进行或实施外,上述授权的行使应在相关期间内进行。

  “相关期间”指自本决议作为特别决议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日期中较早者为止:(1) 本公司下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2) 本公司在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变更本决议授权之日。

  董事会及经董事会批准的人员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发行授权行使的授权,应由其自行决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不时修订)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中国当局的所有必要批准的约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基于经营和业务的需要,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同时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银行授信、保证金或期权费等形式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套期保值业务。结算方式采用到期本金交割或者差额交割的方式进行。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交易对手或平台: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业务受外币汇率的波动影响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四、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或费用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或费用,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或供应商货款收支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使货款无法跟预测的回款期及金额一致;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等情况。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他未知风险。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六、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 审批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0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

  至202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8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H 股 股 东 登 记 及 参 会 事 项 请 参 阅 公 司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通函及相关公告。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1栋801室

  会议联系人:焦倩倩

  邮编: 518057

  电话: 0755-86181158-4201

  传真: 0755-26867715

  邮箱: ir@fortiortech.com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8月1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BI LEI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工作,本次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总数21,556,000股(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3,919,380股,注册资本增至113,919,380元。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20%。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权或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发行数量不超过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H股总数的20%(不包括库存H股,如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公司已完成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工作,本次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总数21,556,000股(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3,919,380股,注册资本增至113,919,380元。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D79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