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1-6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5年1-6月公司确认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4,142.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其他应收款按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期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9.15万元;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经测试,本期冲回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94.45万元,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014.9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99.15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1.27万元。公司2025年1-6月上述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961.58万元,主要系本期部分客户销售回款不及预期。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经测试,公司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071.7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1-6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142.6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合理性判断,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6月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优化。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604.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05%,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补助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案件二一审均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为原告;案件二震有科技为被告。

  ● 涉案金额:案件一涉案金额暂计为39,207,533.57元;案件二涉案金额暂计为119,357,883.5元。(以上涉案金额均不包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所涉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所涉诉讼案件,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所涉诉讼案件均未开庭审理,后续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所涉诉讼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签署了《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3#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年4月25日,公司与超讯通信签署了《补充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法院”)分别送达的案件一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06民初39917号)及案件二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公司涉及的有关诉讼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震有科技诉超讯通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货款38,311,928.96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因其逾期付款行为而产生的逾期付款损失895,604.61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4)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费用暂合计为:39,207,533.57元。

  3、事实与理由

  被告超讯通信(甲方)与原告震有科技(乙方)签署了《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48套电力模块及168台间接蒸发冷却AHU机组。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分批次共计交付了32套电力模块及168台间接蒸发冷却AHU机组(简称“已到货货物”),被告支付了80%的到货款项,并就32套电力模块出具了《到货验收单》,就168台间接蒸发冷却AHU机组出具了《安装调试报告》以及《验收报告》。截至本案提起诉讼之日,被告尚未针对32套电力模块出具《安装调试报告》及《验收报告》,且怠于对已到货货物进行结算审计,不正当地阻止验收及结算条件成就。截至本案提起诉讼之日,被告拖欠已到货货物验收款10%以及结算款7%,合计38,311,928.96元。原告认为被告怠于履行验收与结算义务及拖欠支付已到货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4、保全裁定情况

  公司就本案已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天河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0106民初39917号),裁定冻结被告超讯通信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9,207,533.5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根据天河区法院下达的《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公司已实际冻结超讯通信银行账户存款74,632.95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受理通知书》,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二:超讯通信诉震有科技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32套电力模块合同款84,210,483.2元以及剩余电力模块的预付款4,421,068.8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延期交货与安装的违约金2,926,747.55元;

  (3)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799,584元;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担保服务费;

  (5)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以上费用暂合计为:119,357,883.5元。

  3、事实与理由

  根据公司收到的该案件《民事起诉状》载明:原告超讯通信(甲方)与被告震有科技(乙方)于2022年12月30日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超讯通信向震有科技采购168台间接蒸发冷却AHU机组以及48套电力模块。针对AHU机组与32套电力模块,原告超讯通信已支付至进度款的80%,完成付款义务,同时针对剩余电力模块,原告支付了预付款4,421,068.8元。但根据被告提交的发货计划及到场计划,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被告仍未交付货物,逾期交货已达662天;且经原告现场检查,发现AHU机组及电力模块存在规格不符等质量问题。原告认为,被告多次逾期交货,且因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了项目进度和未能如期调试验收,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故提起诉讼。

  4、震有科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天河区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鉴于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经公司自查并向银行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确认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系由该案件的财产保全措施所致。本次保全公司已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涉及5个账户,被申请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19,357,883.50元,实际冻结资金为人民币13,697,319.4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的4.3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5、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暂未开庭审理,上述财产保全系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案件后续进展,同时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处理该案件所涉纠纷,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所涉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所涉诉讼案件,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所涉诉讼案件均未开庭审理,后续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所涉诉讼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公司代码:688418                                公司简称:震有科技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反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 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震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软件”)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拟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小额贷”)申请流动资金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融担公司”)为上述震有软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就上述融资贷款担保事项向高新投融担公司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具体反担保金额、反担保形式及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次震有软件申请流动资金授信事项向高新投融担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有效期及反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 债务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债务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债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震有软件拟向高新投小额贷申请流动资金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高新投融担公司为上述震有软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就上述融资贷款担保事项向高新投融担公司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 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震有软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被担保人及债务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债务人震有软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决定其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且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及其他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必要性,因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震有软件融资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本次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震有软件融资提供反担保是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债务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500.00万元(含本次反担保),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25%和13.6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基于市场化原则,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张中华先生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经营业务的开展,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坤先生、张中华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次新增关联方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新增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情况

  1、新增关联方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参股设立了南京有维星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有维”),持有其4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派出董事姜坤先生出任南京有维董事。鉴于南京有维系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姜坤先生担任南京有维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新增认定南京有维为公司关联方。

  2、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的情况

  (1)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预计向新增关联方南京有维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为300万元。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对公司与深圳市震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震有智联”)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年度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预计金额为500万元。现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深圳震有智联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拟增加关联交易类别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拟新增预计金额为300万元。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已签订的合同金额,且未经审计。

  (四)本次新增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有维星通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南京有维成立不足一年,暂无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南京有维控股股东南京控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信息保密原因,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有维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姜坤担任南京有维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南京有维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南京有维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深圳市震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注1: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扩股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深圳震有智联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公司出于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放弃对深圳震有智联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购权。交易完成后,深圳震有智联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6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46.67万元,公司持有深圳震有智联的股权比例将由31.6770%下降至23.75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交易尚未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震有智联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张中华担任深圳震有智联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深圳震有智联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深圳震有智联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为南京有维,本次新增与关联方南京有维、深圳震有智联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为采购商品。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基于市场化原则,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颖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高颖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颖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66688531

  公司传真:0755-66688502

  电子邮箱:ir@genew.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明凤凰广场2 栋2801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

  高颖女士简历

  高颖,女,199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19年至2021年,就职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助理;2021年至2023年,就职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经理;2024年5月至今,就职于震有科技,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目前,高颖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