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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5年8月19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因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装”变为“*ST中装”,证券代码仍为00282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东莞铭尚发来的《通知书》,东莞铭尚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5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志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BRHLU37P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南潢路79号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地板销售;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整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

  (二)法院裁定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年8月19日

  裁定书案号:(2024)粤03破申547号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作出的(2024)粤03破申547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包括:“本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人东莞铭尚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的债权依法成立,东莞铭尚公司系申请对中装建设进行重整的适格主体。

  中装建设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原因。鉴于中装建设尚存在经营自救之可能,亦具有较强重整意愿,希望引进投资方挽救公司并提高债务清偿率,而且,从现有证据看,中装建设尚具备一定的重整价值,本院认为东莞铭尚公司对中装建设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2月,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公司披露的2017-2021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384,730.79元、-672,525,982.12元、-1,803,529,470.2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100016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25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装”变为“*ST中装”,证券代码仍为00282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

  (三)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由管理人进一步报法院许可。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影响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可能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也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期间“中装转2”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中装转2”的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9月3日(星期三)。2025年9月3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9月4日)起“中装转2”不再交易。

  “中装转2”的最后一个转股日: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8日收市前,持有“中装转2”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5年9月18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9月19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2025年9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装转2”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中装转2”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二、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中装转2”将于2025年9月19日起停止转股,“中装转2”持有人持有的“中装转2”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保留“中装转2”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即2025年9月18日),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9月19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保留“中装转2”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后第15个自然日(即2025年9月3日),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9月4日)起不再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中装转2”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中装转2”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目前已增设3条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中装转2”持有人可以拨打0755-23824115、0755-23612187和13810626952(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装转2”停牌及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8月20日,“中装转2”将停牌及暂停转股一天,并于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并恢复转股。

  2025年8月19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中装,股票代码:002822)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于2025年8月20日(周三)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5年8月21日(周四)开市起复牌;中装转2于2025年8月20日停牌期间暂停转股,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恢复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3、转股期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装转2”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7年4月15日止,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风险提示

  1、2025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届时未选择转股的中装转2持有人所持中装转2将提前到期,中装转2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原则上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相关债权在公司重整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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