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销售框架合同
● 合同金额:合同的采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1,180,000.00元(含税),实际销售金额需以双方后续签署的具体子合同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及后续签署的子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本合同及后续签署的子合同收入会在后续分期确认,本项目对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1. 本次签订的框架合同在整个项目周期预计采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1,180,000.00元(含税),项目尚需根据每个具体项目的交付范围具体立项并分别组织招标,中标后再与公司签订具体子合同,因此实际销售金额需以双方签署的子合同为准。如果出现项目未实际落地,公司未能中标,甲方未与公司签订具体子合同,或最终客户未履行付款义务等情形,甲方均有权不履行付款义务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因此本合同的实际履约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参与项目招标并与对方签订具体子合同的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合同双方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如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最终客户的需求变化或无法如约付款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部分或全面履行以及合同对方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对应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
4. 上述合同总价为暂估总价,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具体以甲方或甲方指定关联方与公司签署各具体子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天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框架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合同为公司销售框架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某综合信息集成服务项目
2.合同金额:合同的采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1,180,000.00元(含税),实际销售金额需以双方后续签署的具体子合同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天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于海洋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6年9月19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0号楼2层207室、208室
(7)主要股东: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北京天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往来情况说明:北京天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北京天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框架合同的采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1,180,000.00元(含税),最终的合同金额将以甲方后续根据具体项目进行分别招标后与乙方签订的各项具体子合同为准。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付款计划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果出现项目未实际落地,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具体子合同,或最终客户未履行付款义务等情形,甲方均有权不履行付款义务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五)其他条款
合同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交付及验收要求、技术要求、保密义务、履约保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处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为销售框架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尚需根据每个具体项目的交付范围具体立项并分别招标,最终与公司签订具体子合同,实际销售金额需以双方签署的子合同为准。若本合同及后续签署的子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并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内影响力。本合同及后续签署的子合同收入会在后续分期确认,本项目对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约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签订的项目合同在整个项目周期预计采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1,180,000.00元(含税),项目尚需根据每个具体项目的交付范围具体立项并分别组织招标,中标后再与公司签订具体子合同,因此实际销售金额需以双方签署的子合同为准。如果出现项目未实际落地,公司未能中标,甲方未与公司签订具体子合同,或最终客户未履行付款义务等情形,甲方均有权不履行付款义务并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因此本合同的实际履约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参与项目招标并与对方签订具体子合同的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同双方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如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最终客户的需求变化或无法如约付款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部分或全面履行以及合同对方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对应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
(四)上述合同总价为暂估总价,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具体以甲方或甲方指定关联方与公司签署各具体子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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