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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9元/股(含)调整为58.1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4)及《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截至2025年8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5年5月29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5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3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56.23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3日、2025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3、截至2025年8月19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05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最高成交价为5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990,84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05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8%,根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测算,并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股票回购: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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