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四川泸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南公司”)近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2025年8月20日,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100%为泸南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1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为泸南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泸南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2025-030、2025-036、2025-044)。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备注:泸南公司目前处于管道建设阶段,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及通气,暂未开展燃气销售业务,因此营业收入暂为零。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泸南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8,213.20万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4.60%(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122.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9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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