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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如下

  1.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1,174,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详细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调整挂牌价格的议案》,在首轮公开挂牌期间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领导同意,决定将白银扎布耶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调整为17,692.137万元(在首次挂牌价格的基础上降价10%),并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二轮公开挂牌转让。

  3.2025年6月18日,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其持有的子公司西藏吉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97.50%股权及控股股东持有的该公司2.5%股权,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转让。

  董事长:张金涛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5-015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5年8月7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金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此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工资总额清算和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公司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较好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五、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公司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5.01 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合并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参照整合性修订。本次修订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同时将原制度名称调整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同步予以废止。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5.02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0票)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共计354,900股(共28人)。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1,174,140股变更为520,819,24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张金涛先生、尼拉女士、布琼次仁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3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回避0票)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5-016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在拉萨以通讯+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于2025年8月7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拉巴江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8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退休、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5-020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8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退休以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符合公司所框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2022年5月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OA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1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7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2年6月23日,公司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蓓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6、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7月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8、2022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向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20万股,授予价格为26.39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

  10、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2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8日,授予价格为2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3、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一)因激励对象工作调动或退休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4.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本计划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月数除以十二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李国宗、张圆圆已工作调动、激励对象曾泰退休,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因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处理。

  根据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28名激励对象(含上述工作调动或退休人员)剩余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价格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拟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28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17,117股。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拟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28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17,117股。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拟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99,892股、2名已工作调动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0,574股(含2024年履职期间5,531股)、1名已退休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0,200股(含2024年履职期间9,350股),合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20,666股。

  综上,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354,900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工作调动或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进行回购。

  本次拟回购注销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900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0%,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四、回购资金来源

  根据以上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计算,拟回购资金总额为 8,080,285.24元(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521,174,140股变更为520,819,2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8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退休、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4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矿业”)通过查验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阅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对财务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风险评估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1992年6月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为陈海涛,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009015。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8.4亿元(含3500万美元),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占24.3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2.36%、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16.97%、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12.58%、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占12.08%、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9.48%、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2.21%。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工商部门登记,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二、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目标

  财务公司构建起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以合规梳理、稽核监督和内控评价体系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通畅的沟通交流渠道为依托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达到内控管理的目标,确保财务公司的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实施和实现;确保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规;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二)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财务公司依照全面、审慎、有效、制衡的基本原则构建内部控制体系,以使内部控制渗透至财务公司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基本覆盖至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各层级人员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建立了独立于执行部门之外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部门,建立了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三)内部控制系统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控制环境

  (1)治理机构

  财务公司依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高级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治理运行机制。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财务公司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高级管理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及各专业委员会制定了完备的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各治理主体均能按职责和程序履行职责。

  (2)组织架构

  财务公司按照内控要求,根据不相容职责分离并且相互制衡的原则,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设置部门和岗位,确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目前设有10个部门及3个分公司,分别是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审计稽核部、经营财务部、风险合规部、公司金融部、结算运营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直属营业部以及武汉分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太原分公司,实现了前中后台分离。

  2.风险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编制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树立“四位一体”的风险管控理念,即合规、业务连续性管理、风险管理和内控四位一体;构建“三纵三横”的风险管理体系,三纵分别是指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横分别是指业务部门、风险合规部门和内审部门。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和目标。

  财务公司建立了季度资产配置与信贷、投资策略审查机制,定期审查与调整业务开展的风控策略,各管理与业务人员在工作中执行各项业务的管理、操作制度,对风险结果负责。

  财务公司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权限,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财务公司结合实际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主要风险包括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市场风险、洗钱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3.重要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存款及结算业务、信贷业务、资金业务、投资业务、中间及表外业务。

  (1)存款及结算业务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项监管法规,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外汇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大额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现金集中管理平台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为宝武集团成员单位及产业链下游客户,通过制定《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等20多项内控制度,有效规范各类融资业务运作。财务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实行贷前、贷中、贷后持续跟踪调查,相关调查、审查、审批机制三权分立。财务公司严守监管合规底线,参考监管最新要求,将金融科技融入信贷风险管理。近年来上线并不断完善的智慧风控系统,囊括了信用评级、自动数据采集、智能分析报告,通过大数据及现代化技术有效监测、评估信贷风险,严格控制整体信用风险水平。

  财务公司在经营层下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信贷业务的政策、信贷审批指引、信贷业务审批规程、经营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领导和组织各类授信业务的审批;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初分等贷后管理工作、贷款清收等工作;风险合规部负责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审查和授信的尽职审查,对客户服务部门报送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结果进行汇总认定,提出意见,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司总经理负责对信贷业务的发放进行最终审批;结算运营部负责信贷资金发放。

  (3)资金业务

  财务公司在资金管理业务方面,制定了职责分明,分级管理,前中后台分离的资金业务管理体制。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存款准备金操作规程》《资金调度操作规程》等基本制度规范公司资金计划管理,资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基本原则,遵循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基本定位,在配置上优先向信贷业务倾斜。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管理计划,能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4)投资业务

  财务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覆盖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系列操作规程,规范各项投资业务,在确保流动性管理下的收益补充,以低风险固定收益投资为主营特色。在有价证券投资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职责分明,分级管理,前中后台分离的投资管理体系。

  (5)中间及表外业务

  财务公司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中间及表外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能规范开展中间及表外业务。目前开展的中间和表外业务主要有票据承兑、委托贷款、代客即远期结售汇等。

  (6)信息系统内部控制

  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采用自主设计、由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信息系统平台,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等信息化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安全水平,2015年起财务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通过了国家三级等级保护水平验收,并定期参加复评。各信息系统功能完善,运行稳定,各软、硬件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4.信息沟通与交流

  财务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了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体系、规范的信息报告路线和程序。

  5.内部控制监督

  财务公司内部监督由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稽核部三道防线组成,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独立开展工作,听取审计稽核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财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并适时指导稽核工作开展。审计稽核部是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

  财务公司设立党委、纪委,并设置纪检监督部等职能部门。财务公司纪委在宝武集团党委、纪委和财务公司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围绕经营中心任务,充分依托公司治理体系和大监督体系,协助推动和监督并举,过程监督和推动机制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

  6.应急处置预案

  财务公司将风险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总预案)》《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支付结算业务应急预案》《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操作规程》《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对因经营或其他问题影响到资金安全的情况设计了应急处置预案和程序,以识别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预设场景开展应急演练,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开展的连续性。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能满足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制度覆盖了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节,在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堵塞漏洞、防止舞弊等方面得到了较为有效地执行。财务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从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排、实际实施力度和反馈效果来看是完整合理的,整体运行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88.13亿元,负债总额585.0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3.0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71亿元,利润总额4.00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控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三)风险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已经开展的业务符合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要求。

  五、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是同属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2.48亿元,存款类型:七天通知存款、6个月定期存款,存款利率:1.15%-1.35%,贷款余额为0。2025年上半年,本公司合理有序安排经营支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同时,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未发现其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能够保障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能够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存款风险。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5-01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健,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锦华,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龚文昌,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确定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含增值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含增值税)。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并向管理层、财务部等了解情况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人员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及质量管理制度、工作方案、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5-021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定于2025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9月4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办)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30至16:30时。

  3. 登记地点: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邮政编码:850000

  4. 会议联系方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872095

  传  真:  0891-6872095

  联系人:王迎春、德央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62”,投票 简称为“西矿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 出席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 表格内打“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授权日期:2025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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