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293.2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918.18万元,202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375.05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1,912.3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21年9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如有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巩固并强化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的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华功材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2月22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如有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 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表1: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127.92万元,为持有募集资金期间进行现金管理等获得的收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8月20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30元/股调整为3.10元/股。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邱克家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1人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在职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司本次共计作废8.6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邱克家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22万股。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邱克家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能够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公司自2025年4月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来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努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强化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共担共享约束,在经营业绩、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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