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剑桥科技
股票代码:60308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住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通讯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与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基本情况
CIG开曼自设立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始终持有其100%股权,该等股权结构至今未发生变化。CIG开曼目前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此之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CIG开曼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CIG开曼持有公司股份36,556,453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13.64%,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康令科技原名为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更名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康令科技自设立以来,赵海波先生始终为其实际控制人。康令科技目前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康令科技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康令科技持有公司股份5,918,476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2.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直接持有CIG开曼100%股权;赵海波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康令科技。
鉴于Gerald G Wong先生与赵海波先生于2017年8月30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康令科技与CIG开曼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474,929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比例为15.8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203,011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019,841股)的比例为1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
除上述持股情况、一致行动协议安排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减持股份,上述事项共同作用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安排。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CIG开曼和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8,041,254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2.00%。其中,任意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60,836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任意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680,418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CIG开曼与康令科技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1、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68,041,841股;
2、本报告书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均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减持股份,上述事项共同作用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1、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268,019,841股;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派生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三、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CIG开曼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控制,其中CIG开曼持有公司股份34,284,535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68,019,841股)的12.7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Gerald G Wong先生与赵海波先生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通过康令科技间接控制公司2.21%的股份;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15.00%的股份,Gerald G Wong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剑桥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减持比例按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68,019,841股计算。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过户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68,041,841股变更为268,019,84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8,041,841元变更为人民币268,019,841元。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和《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8月20日领取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营业执照》变更仅涉及“注册资本”,其他登记信息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585112X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GERALD G WONG
注册资本:人民币26801.9841万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和通信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生产光纤交换机等电信终端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及相关的产品的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通讯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生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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