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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28元/股(含),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相关事项的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11号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680,7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93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0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644,705.1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走势等情况,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28元/股(含),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是结合资本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28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项下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果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58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03元/股),已触发“东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可转债存续期等相关情况,提请董事会同意本次不行使“东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且至“东风转债”到期日止,若“东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走势等情况,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提请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28元/股(含),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59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0日,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03元/股),已触发“东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本次不行使“东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且至“东风转债”到期日止,若“东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东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东风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东风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东风转债”,转债代码“113030”)。

  (三)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6.90元/股。

  东风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90元/股调整为6.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3日起生效;

  2、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75元/股调整为6.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3、因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5元/股调整为6.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11月12日起生效;

  4、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40元/股调整为4.9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3日起生效;

  5、因东风转债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4.96元/股修正为4.0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月12日起生效;

  6、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4.04元/股调整为4.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6日起生效;

  7、因东风转债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4.02元/股修正为3.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14日起生效。

  二、东风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03元/股),已触发“东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关于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可转债存续期等相关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东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且至“东风转债”到期日止,若“东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东风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东风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东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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