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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已于2025年8月20日前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卢盛林先生、卢治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先生、谢春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其中陈桂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上述非职工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完成换届选举后,公司将尽快审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并确认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在本次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卢盛林,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与卢治临先生共同创办东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总监、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5年12月,历任东莞理工学院讲师、副教授;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

  卢盛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687,414股,与卢治临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盛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治临(常用名罗前),男,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3年至2005年,开办个体服装店;2006年,与卢盛林博士共同创办东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3年至2016年9月,任东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东莞市赛视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8月,任香港奥普特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惠州市奥普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任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年6月至今,任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治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485,559股,与卢盛林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燕琴,女,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7月至今,任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专任教师。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兼任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燕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燕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定远,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6月至2001年9月,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年7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2005年至今,任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邓定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邓定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桂林,男,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97年9月,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副总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任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2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1年11月退休。2022年7月至今,兼任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桂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桂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春晓,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9月至2016年8月,任东莞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专任教师;2016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东莞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成形制造工程系主任;2021年8月至今,兼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副院长;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谢春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谢春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选举许学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许学亮,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7年7月至2003年11月,历任艾一资讯有限公司程序员、业务员、顾问、经理;2003年12月至2009年10月,历任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售前总监、渠道总监;2009年11月加入东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今,任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8月至今,任东莞市奥普特智能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许学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30,593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卢盛林先生、卢治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持续落实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对上述方案2025年半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卢盛林先生、卢治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先生、谢春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司章程》。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及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部分治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9月5日上午10: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以下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796.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03.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于2020 年12 月28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期将该项目专项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账号:769905291310668)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关于该专户的相关约定条款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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