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5日
至2025年9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9月4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5年9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证券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8234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邮政编码:523860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公司代码:688686 公司简称:奥普特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796.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03.7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944002010002240170),系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途开设账户,已于2022年3月25日销户。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944001010002240163),系原用于“营销网络中心项目”项目用途开设账户,已于2023年4月23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7.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4.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7387-2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在上述决议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了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及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20日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2.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苏州奥普特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2,911.04万元,用于购买以下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已全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因公司加强本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一定收益,在扣除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应付未付款项后,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本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预计剩余募集资金14,270.5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14,405.26万元。
注:2025年7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因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一定收益,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有所剩余。截至2025年6月30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应付未付款项后,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211.84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211.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2025年7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由于下游产品需求的品类增加及公司产品线的拓展,继续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已不再符合公司实际的下游业务需求,公司拟提前终止该项目。截至2025年6月30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应付未付款项后,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20,226.9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实际结余为准)。公司拟将剩余募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表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表格涉及所有金额均为募集资金。
附表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在上述决议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了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及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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