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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0日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进华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05,489,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461%。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3,023,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88%。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465,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7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进华先生、张磊先生、靳职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701,754,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41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31%。

  高进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702,76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42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85%。

  张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靳职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702,76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420,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85%。

  靳职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瑞鉴先生、李新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01选举沈瑞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703,093,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75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1%。

  沈瑞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新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702,08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743,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5%。

  李新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87,70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97%;反对66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弃权17,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367,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68%;反对66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5%;弃权17,1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8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87,700,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85%;反对67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弃权17,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359,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81%;反对67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3%;弃权17,1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9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1: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87,738,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0%;反对65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17,0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39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72%;反对65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弃权17,0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42%。

  5.02: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67,71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58%;反对20,67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9%;弃权17,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37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21%;反对20,67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476%;弃权17,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02%。

  议案5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6.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69,00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79%;反对19,38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3%;弃权17,0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5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80%;反对19,38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57%;弃权17,0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63%。

  6.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69,00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79%;反对19,38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3%;弃权17,0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5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79%;反对19,38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57%;弃权17,0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64%。

  6.03、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69,00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91%;反对19,38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5%;弃权17,0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6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61%;反对19,383,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97%;弃权17,0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42%。

  6.04、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69,00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2%;反对19,384,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77%;弃权17,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6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01%;反对19,384,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13%;弃权17,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86%。

  6.05、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69,00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1%;反对19,39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7%;弃权17,0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6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93%;反对19,39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1%;弃权17,0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26%。

  6.06、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68,999,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78%;反对19,39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5%;弃权17,0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5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69%;反对19,39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68%;弃权17,0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63%。

  6.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69,00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82%;反对19,38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3%;弃权17,0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661,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00%;反对19,389,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58%;弃权17,09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443%。

  6.08、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9,219股,同意687,71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03%;反对66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17,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371,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08%;反对66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4%;弃权17,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随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27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部分股份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高进华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延期购回事宜的告知函,具体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延期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均为高管锁定股。

  3、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3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名单如下:

  董事长:高进华先生

  非独立董事:张磊先生、靳职武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邱红女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沈瑞鉴先生、李新中先生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沈瑞鉴先生

  委员:李新中先生、靳职武先生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高进华先生

  委员:沈瑞鉴先生、李新中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新中先生

  委员:沈瑞鉴先生、高进华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沈瑞鉴先生

  委员:李新中先生、高进华先生

  二、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高进华先生

  副总经理:张磊先生、胡照顺先生、张广忠先生、解学仕先生、陈桂芳女士、李英龙先生

  财务负责人:陈桂芳女士

  董事会秘书:胡照顺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陈钊先生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76700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邮箱:huzhaoshun@shidanli.cn、chenzhao@shidanli.cn

  四、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文峰先生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后,齐晓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但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后,监事会主席闫临康先生,监事解学仕先生、王恒敏女士、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中解学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邱红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临康先生、王恒敏女士、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解学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将继续遵守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2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25年8月1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邱红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

  邱红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另外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邱红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邱红女士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邱红女士,中国国籍,1981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邱红女士2008年5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绩效部经理、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公司监事,现任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邱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5-030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16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长高进华先生、董事张磊先生、靳职武先生、邱红女士、独立董事沈瑞鉴先生、李新中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高进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并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选举高进华先生、沈瑞鉴先生(独立董事)、李新中先生(独立董事)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高进华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沈瑞鉴先生(独立董事)、李新中先生(独立董事)、靳职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沈瑞鉴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沈瑞鉴先生(独立董事)、李新中先生(独立董事)、高进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沈瑞鉴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李新中先生(独立董事)、沈瑞鉴先生(独立董事)、高进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李新中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进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磊先生、胡照顺先生、张广忠先生、解学仕先生、陈桂芳女士和李英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桂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出具审查意见,并同意提名陈桂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胡照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76700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邮箱:huzhaoshun@shidanli.cn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76700

  电话:0539-6263620

  传真:0539-6263620

  邮箱:chenzhao@shidanli.cn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闫临康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基本工资结合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参考行业和市场薪酬水平,目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届任期内薪酬方案为:总经理高进华先生薪酬为120万元/年(税前),副总经理张磊先生薪酬为80万元/年(税前),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照顺先生薪酬为80万元/年(税前),副总经理张广忠先生薪酬为80万元/年(税前),副总经理解学仕先生薪酬为80万元/年(税前),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陈桂芳女士薪酬为80万元/年(税前),副总经理李英龙先生薪酬为80万元/年(税前)。以上人员在任期内每年薪酬可能因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考核结果有所差异。

  表决结果: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高进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高进华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经理、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陵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领泰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高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9,050,880股,高进华先生与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法亚楠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进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博士。张磊先生2007年10月加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史丹利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8,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磊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胡照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胡照顺先生2005年9月进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华领泰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董事、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胡照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1,53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照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广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9月出生,专科学历。张广忠先生2000年2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心总经理,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经理、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广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广忠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解学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为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担任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肥料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垦节水农业产业技术联盟副秘书长,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解学仕先生 2010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办主任、企划部经理、行政中心总经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目前,解学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解学仕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桂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ACCA资深会员,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99年8月开始就职于中国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旺旺集团),历任财务处副处长、休闲食品事业群财务行政中心副总经理、财务管理处处长、京津大区营业部总经理等高阶主管职务,主要负责统筹旺旺集团财务管理相关各项工作。陈女士拥有20多年大型企业综合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包括预算及成本控制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筹划管理、财务营运分析等财务模块。陈女士于2018年11月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承德黎河肥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董事,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陈桂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桂芳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英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采购师,高级经济师。李英龙先生于2004年3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供应部经理、供应中心总经理、质量部质量总监、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总经理、特肥公司总经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供应采购、国际贸易工作。

  截至目前,李英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英龙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闫临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闫临康先生2008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信息中心总经理、公司监事,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中心总经理,史丹利农业广西有限公司监事、轮台县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隆化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丰城有限公司监事、蚯蚓测土实验室(山东)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闫临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陈钊先生于2010年进入公司担任证券部证券专员,2013年至今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陈钊先生于2012年1月18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陈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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