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9 证券简称:山大电力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春晖路与飞跃大道交叉口东400米路南山大电力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5,139,4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880,000股的76.8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5,106,7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32,6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757,47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9,72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32,6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029,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9%;反对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647,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5%;反对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5%;弃权17,8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文、周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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