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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庄展诺先生的通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17日10时至2025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庄展诺先生持有的20,000,000股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展诺先生总计有20,000,000股将在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8日被司法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有97,694,610股被拍卖,其中95,094,610股已完成权益变更。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2025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除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外,公司其他经营情况正常,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庄展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559,470股,占公司总股本7.28%,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54%。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有所下降,仍持有公司131,37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3%,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积极与债权人、法院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力争妥善解决相关事宜,能否达成和解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展诺先生总计持有的公司2,600,000股股份已于2025年8月19日10时至2025年8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结果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结果如下:

  

  注:截至2025年8月19日,公司总股本749,567,924股。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被司法拍卖股份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有97,694,610股被拍卖,其中95,094,610股已完成权益变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和庄展诺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97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数量为28,755,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8.68%。

  2、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并完成过户,庄展诺先生将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和庄展诺先生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将降低,仍持有本公司151,372,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9%,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无较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9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5年8月20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03破652号】,深圳中院于2025年8月19日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因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装”变为“*ST中装”,证券代码仍为00282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

  3、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东莞铭尚发来的《通知书》,东莞铭尚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5年8月19日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本院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卢林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1、管理人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管理人负责人:卢林

  3、成员:沈晖、李冰、严心语、卢铭

  4、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C座302

  5、联系电话:0755-23824115,0755-23612187

  6、电子邮箱:zzjsglr@163.com

  (三)管理模式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后,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财产调查与监督工作

  预重整程序启动后,临时管理人通过遴选确定资产评估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债权申报通知及相关申报指引,并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临时管理人及时组织开展了债权审查、职工债权调查与确认工作。

  (三)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

  2024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4年12月22日18:00时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在报名期限内,经审查,有资格参与遴选的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有两家(均为联合体报名),同时,该两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已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

  2025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遴选重整投资人征求债权人意见的通知暨预重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为尽快遴选出重整投资人参与中装建设公司的预重整/重整程序,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利益,预重整管理人拟以书面方式征求债权人对于遴选预重整/重整投资人的意见,征求意见的相关资料预重整管理人将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邮寄给各债权人。

  2025年2月22日,预重整管理人在中装建设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五层的办公场所举行了债权人有关遴选投资人意见票的开票仪式。本次开票仪式邀请了投资人、债权人参加开票仪式。在开票仪式上预重整管理人经现场唱票、计票后,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涔公司”)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江西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前海亚商粤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粤浙(广东)控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经征求债权人意见,有关投资人的遴选结果如下:恒涔公司与康恒环境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江西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前海亚商粤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粤浙(广东)控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2025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恒涔公司和康恒环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三、预重整与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鉴于深圳中院已于2025年8月1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重整,在预重整期间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相关债权申报继续有效,在重整阶段无需另行申报。对于预重整期间申报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的债权金额,管理人将追加计算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之日(含当日)。未在预重整阶段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阶段继续申报。

  管理人将就债权审查情况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供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及核对。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为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预重整阶段完成的资产审计与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资产处置准备等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将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沿用,不再重复开展。

  四、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装”变为“*ST中装”,证券代码仍为00282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已有的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2月,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公司披露的2017-2021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2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384,730.79元、-672,525,982.12元、-1,803,529,470.2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5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向公司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1100016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中装”,股票代码仍为0028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

  (四)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后,在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庄粱

  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电子邮件:zhengquan@zhongzhuang.com

  (五)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由管理人进一步报法院许可。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六)其他影响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可能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也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如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5-096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装转2”复牌及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3

  2、债券简称:中装转2

  3、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8月20日

  4、复牌时间:2025年8月21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5年8月21日

  一、“中装转2”停复牌具体情况

  2025年8月19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因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装”变为“*ST中装”,证券代码仍为00282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8月20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自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于2025年8月20日停牌及暂停转股一天,并于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并恢复转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债券中装转2将于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复牌;中装转2将于2025年8月21日开市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二、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中装转2”将于2025年9月19日起停止转股,“中装转2”持有人持有的“中装转2”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2025年9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装转2”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保留“中装转2”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即2025年9月18日),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9月19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保留“中装转2”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后第15个自然日(即2025年9月3日),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9月4日)起不再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中装转2”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中装转2”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目前已增设3条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中装转2”持有人可以拨打0755-23824115、0755-23612187和13810626952(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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