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712.4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523.55万元。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712.4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部分厂房及配套区域的建设,部分工程尚待建设收尾,由于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确保研发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竞争力,公司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对部分原研发方案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由于技术路径的调整涉及更复杂的研发流程及设备选型,项目整体实施周期需相应延长。同时,考虑到研发投入的审慎性,公司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效率,现阶段支出进度与预期存在差异。为保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6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5年6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办公大楼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8,036.00万元调整为3,696.68万元,且投资总额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研发人员工资合计4,339.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取消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原定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增加了控股股东提请增加的前述两项议案。
4.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希慧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委托征集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5.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8月3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0人,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50.40万股,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7日。
12.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32名激励对象的股份归属工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数为28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为14人,10人同时参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14.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下简称“本次归属”)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9.6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9.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公司代码:688517 公司简称:金冠电气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5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 com. 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三、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详见下表:
上表中列示的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序号为1-3、11-16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本次修订及制定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下表列示条款修订外,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未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别数字符号的语体转换、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亦未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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