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2025年8月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临港新片区投资建设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关事项及根据市场环境和业务进展等情况进行分阶段投入。详见2024年5月9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子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截至目前,项目已按预定计划投资建设中。
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汽车车身一体化结构件项目,建设压铸生产线。详见2024年9月25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目前,公司按项目前期预定计划投资建设中。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昆山达亚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EDERLAN SUBSIDIARIES, S.A.持有的法格霭德兰汽车配件(昆山)有限公司52%股权事项。详见2025年6月13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收购昆山法格霭德兰52%股权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截至目前,交易双方正按照协议约定的交割步骤进行股权交割事宜。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建强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丽琴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2025年8月22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刊登于2025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2)。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刊登于2025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61.8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607.3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992.17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94.34万元)后,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106,999.34万元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98,615.8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52.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2,668.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43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5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706.42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积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79,123.24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1,899.6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99.6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6,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与前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募投项目所在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2024年1月和2024年7月与公司、前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履行了有关协议的要求,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1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电池托盘、冲压件生产项目”、“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生产线技改项目”已达到建设投产时间和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和2025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根据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891.2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899.61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6,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2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
公司原募投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原募投项目一期和二期的产能一定时期内能够满足客户配套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对一体化压铸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优化产能规划布局,放缓对常州达亚原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截至2025年6月30日,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5,078.33万元。
2、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通过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原募投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主要利用公司现有的生产技术,购置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管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本项目覆盖的地区包括南京、仪征、合肥及其周边汽车工业市场,主要为上汽大众南京分公司、上汽大众仪征分公司、上汽大通南京分公司、蔚来汽车等现有客户在该等地区的新增产能进行配套。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优化产能规划布局,放缓对原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16,501.01万元。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一: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亚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2025年8月22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刊登于2025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2)。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5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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