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6.81元,共计募集资金75,676.7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05.66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1,77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于2023年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839.91万元(不含税)后,以及扣除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保荐承销费用94.34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存在尾数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于2023年3月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链运机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9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链运机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7个大额存单账户和8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847,282.10元,以上置换已于2023年5月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期通过该方式置换支出募集资金人民币29,459,183.75元(上述资金系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施行前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置换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期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余额为41,40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426.62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等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或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募投项目之“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实施场地问题未能如期实施,同意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进行延期。上述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为2025年2月、2026年2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募投项目之“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及“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以及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上述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为2026年12月31日、2027年2月28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成本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独立核算项目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公司科学规划,分期采购该项目产线设备,审慎使用募集资金。该项目一期产线已实现小批量生产,因项目尚未满产,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因四舍五入,故存在尾数差异。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19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4人
鉴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如下:
(一)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权益。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19元。
(六)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及其他内部相关制度组织实施,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根据个人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的月平均分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B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结果等级对应如下: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解锁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2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内部OA系统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2025年7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 授予日:2025年8月22日
(二) 授予数量:120万股
(三) 授予人数:34名
(四)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7.19元/股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22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对授予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暂以2025年8月21日收盘价39.90元/股进行测算,2025-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 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 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7.1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 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5年上半年,受地产投资持续探底、基建投资放缓等影响,公司主要下游水泥行业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1-6月全国水泥产量8.15亿吨,同比下降4.3%,水泥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达到阶段性新低。
本报告期,公司大力开拓市场,实现营业收入12,351.68万元,同比增长0.44%。但由于水泥行业需求和产量持续收缩,物料输送设备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叠加和泰链运智能化工厂投产后,设备折旧、能耗等成本、费用上升明显,以及公司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同比下降等因素,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6.36万元,同比下降34.87%。公司以多元化战略与智能制造转型驱动发展,围绕市场拓展、智能制造、精益生产、研发创新及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上半年经营管理工作,积极应对挑战,努力提质增效。
1、拓展市场领域,深化多元化战略
公司倾力打造物料输送设备制造领域领先企业,积极拓展产品应用新领域,持续深化多领域、多市场战略。一方面,凭借成熟工艺和丰富生产经验,公司纵向深耕水泥建材物料输送设备领域,深化与头部水泥企业的合作,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同时拓展港口码头中转、水泥搅拌站等业务领域。另一方面,横向延伸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开拓钢铁、化工、电力、煤炭、粮食等非建材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开发化工、粮食等行业新客户。
随着水泥龙头企业出海提速,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持续通过国内总包商、承包商实现输送设备的间接出口,以及结合自营直接出口方式,拓展整机及配件产品的海外销售。
2、双基地协同发展,加速智能制造转型
公司紧抓工业4.0的发展趋势,通过募投项目“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打造智能工厂,在加快江东链条生产设备有序搬迁的同时,积极推进智能工厂二期生产线的安装调试,逐步形成了江东工厂生产整机、益农工厂生产链条,双基地协同发展的产能布局。
益农工厂作为公司数字化转型的核心战略载体,稳步构建了以数据为核心驱动力的智能制造体系。报告期内,益农工厂持续深化“自动化+物联网”应用,显著提升生产智能化水平,为提升产品可靠性、运营效率及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1)数字化生产升级:持续推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滚销套等自动化生产线正式投产,自动化视觉设备完成优化迭代,有效缓解人工依赖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生产流程的稳定性;
(2)智能物流与调度:AGV智能配送系统完成优化,成功对接激光下料、滚销套等多流程工单系统,按工单需求实时进行叫料、送料指令操作,实现物料向生产设备的精准、高效配送;
(3)生产模式创新:启动由“以销定产”向“标准产品安全库存”模式的转型。依托智能柔性制造能力,科学设定成品链条备库目标,提升市场响应速度与交付保障能力。
3、制造精益化,安全生产标准化
公司积极开展精益生产专题培训,持续推进各产线精益化管理,打造高效率、低成本、优品质的现代制造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全面优化江东工厂产线布局,积极推进自动喷涂流水线、料斗焊接自动线等产线建设,改善加工中心自动化上下料,增加抽检装置等,落实“精益生产”理念至生产一线。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2025年按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原则,结合岗位实际工作,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及安全红线意识。报告期内,和泰输送成功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复审。
4、优化产品工艺,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持续优化工艺,拓展产品系列,延伸产品应用领域。报告期内,在优化工艺工装上,公司改善双主轴链板镗孔液压工装,完成驱动装配结构优化,提升产品工艺与性能;在产品研发上,公司优化粮食提升机设计并完成样机出图,加强煤用提升机结构设计优化,增加MSR600/800产品双链结构,完成TB系列产品部分标准化建模等,完善多系列、多应用领域的产品结构。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创新,筑牢知识产权“护城河”。本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15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维持的有效专利共计127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5、优化人才结构,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本报告期间,公司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充实智能制造领域人才队伍,为人才提供稳定发展环境。赴高校开展人才招聘,培育技能人才队伍;常态化开展新员工培训,组织AI办公等专题培训,提升办公效率和人才素质;落实员工行政规范执行,关怀员工工作与生活。
公司建立了员工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相挂钩的绩效考核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绩效考核方案,调整关联考核指标直接责任部门和关联部门的考核分值比例,强化绩效考核机制的同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建恩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姚明龙先生、韩灵丽女士、傅建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童建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全体董事认为:2025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童建恩先生、刘雪峰先生、孙闻伯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7.1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慧娟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22日为授予日,以授予价格17.1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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