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青岛上实中心T3号楼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金玉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按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52.50万股(含本数)。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8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8、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影响力,为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回报股东、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终止发行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购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回复相关问题并制作、修订、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5、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规则的实施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则需要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梳理了相关的治理制度,同意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2.《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2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各项子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中第1、2、3、11、12、13、14、15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制度全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50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1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青岛上实中心T3号楼1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长赵国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按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52.50万股(含本数)。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8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8、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订了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保障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监事会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回报机制,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上述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规则的实施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则需要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梳理了相关的治理制度,同意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各项子议案经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042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10号《关于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0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7.60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00.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月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结余和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制定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于2021年1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于2025年6月30日销户。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 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工业自动化传动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发动机链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59.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鉴于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此外,公司已将原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68.66元,全部转存至公司基本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市支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45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不存在因被采取监管措施而需要整改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46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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