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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说明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朝东先生、财务总监刘详扬先生、独立董事郭亚雄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公银先生出席本次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qUGyUkUaV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

  联系人:缪诗涵

  电话:0791-86267237

  邮箱:zqb@gsfins.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36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1日,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赣01执异75号、(2025)赣01执异75号之一),裁定驳回雪松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不予执行南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昌仲裁委”)(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前期情况和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南昌仲裁委(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书》,向南昌中院申请对雪松信托就《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被执行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不予执行南昌仲裁委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南昌中院经审查,雪松信托在案涉仲裁裁决作出后,向南昌中院提起了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2024年11月,南昌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01民特159号),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南昌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雪松信托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雪松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执行南昌仲裁委员会(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重要提示

  1.本裁定书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虽已对本案所涉财产采取相关保全措施,但雪松信托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12月进行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以及《股东股份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3.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上述执行事项,但该强制执行,尤其是股东关注的股票回购事项,鉴于所申请执行股票全部被质押,且存在被不同法院冻结等情况,最终执行仍需经过相应的司法程序,最终执行情况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就强制执行的重大进展情况进行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昌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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