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0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由于条款的新增或删减,《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和修改。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为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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