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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9号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友利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58,876,820股,占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033,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2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4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98,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055,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4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1%;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1%;反对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2%;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2%;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1%;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61%;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1%;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1%;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6%;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6%;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3%;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3%;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3%;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3%;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7《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1%;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1%;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4%;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1%;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1%;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1%;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81%;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6%;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6%;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6%;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40%;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6%;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6%;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7%;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2.0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2.0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2.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2.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2.0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2.09《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2.10《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44,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2.1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声、张鸣

  (三)结论意见:丰立智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同意选举周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周坡先生由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周坡,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师助理;2012年1月至2019年6月,历任台州市黄岩坚强塑料有限公司销售主管、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3年3月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坡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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