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长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6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为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孙箭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公司代码:688108 公司简称:赛诺医疗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部分的阐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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