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9证券简称:泰胜风能公告编号:2025-04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第18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对可比期间2024年上半年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销售费用”调整前为13,910,196.27元,调整后为9,909,069.54元;“营业成本”调整前为1,324,975,068.30元 ,调整后为1,328,976,195.03元。
对可比期间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销售费用”调整前为6,683,683.39元,调整后为5,184,603.06元:“营业成本”调整前为1,281,159,829.95元 ,调整后为1,282,658,910.28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由“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不变。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5-00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名称变更。
2、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签署《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向广州凯得发行股票,广州凯得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发行方案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修订;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和指引对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票数量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发布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公告。2025年2月6日,上述发行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4.3亿元,其中向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向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向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泰胜航天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向木垒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扬州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广开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尔滨泰胜风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向包头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向新疆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担保,向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内容详见2025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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