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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威卡威”)的通知,其与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金宝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通基金”)及纬壹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纬壹致远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纬壹基金”)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的《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德国威卡威于2024年6月5日分别与沪通基金、纬壹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德国威卡威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沪通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87,183,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向纬壹基金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87,183,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转让完成后,德国威卡威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以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国威卡威与沪通基金和纬壹基金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因市场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德国威卡威与沪通基金和纬壹基金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德国威卡威分别与沪通基金和纬壹基金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的《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德国威卡威与沪通基金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金宝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协议主要条款

  原《股份转让协议》自《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原《股份转让协议》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双方在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告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因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而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二)德国威卡威与纬壹基金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纬壹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纬壹致远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协议主要条款

  原《股份转让协议》自《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原《股份转让协议》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双方在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告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因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而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国威卡威持有公司股份174,367,772股,占公司总股本11.62%。德国威卡威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德国威卡威出具的告知函;

  2、德国威卡威与沪通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3、德国威卡威与纬壹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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