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4
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股东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6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953.8764股份(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11.90%),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025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于2025年8月20日,吴莉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80,000股,吴莉萍持股比例由原来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减少至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吴一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138,711股,吴一萍持股比例由原来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减少至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原来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减少至占公司总股本的10.99%。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
2025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执行金额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公司新增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10,528,809.46元(含前期已支付未结案金额转为结案金额)。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投资者诉讼的立案、一审、二审判决情况及执行情况,请查阅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2022-057、2022-071、2022-099、2023-080、2023-104、2024-026、2024-044、2024-050、2024-112、2025-06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68、2023-077、2023-087、2023-114、2024-014、2024-015、2024-075、2024-086、2024-119、2024-134、2024-149、2024-160、2025-002、2025-003、2025-032、2025-053、2025-060、2025-062、2025-063、2025-07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12个月内(2025年6月至2025年8月期间)新增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10,528,809.46元(含前期已支付未结案金额转为结案金额),全部已付清并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43,484,954.8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未结案的投资者赔偿款累计为942,118.95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案件公司前期已按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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