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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不再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北京德皓国际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怡,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杨睿,202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罗杨睿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马于翀,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马于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已为公司提供2年年报审计服务(2023年—2024年),此期间北京德皓国际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北京德皓国际、毕马威华振友好沟通,公司不再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毕马威华振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毕马威华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报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毕马威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毕马威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毕马威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料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左中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左中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简历:

  左中:中国(香港)国籍,1968年生,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及NAEJA Pharmaceutical Inc.Canada,现为香港中文大学药剂学院教授及伍宜孙书院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中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工作,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左中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二)经测算,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205,533,080.3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071,747.93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4,298,144.3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6,182,115.60元,根据孰低原则,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6,182,115.60元。

  (三)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5年8月8日公司总股本180,157,059股为基数,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62,823.60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望西淀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修彪先生、李恒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经理,上述人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简历:

  胡修彪:中国国籍,1977年12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历。2021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总经理,分管研发中心和人工智能中心;先后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研发经理和战略Marketing总监、珠海佳米技术任CTO、平安智慧企业任技术总监及平安知鸟CTO。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修彪作为公司期权激励对象持有公司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80,000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09%;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99%。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工作,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修彪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李恒:中国国籍,1982年9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至今服务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产品线总监,海外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公司产品发展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恒作为公司期权激励对象持有公司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88%;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间接持有公司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10%。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单位工作,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恒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4、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特别提醒:

  1、上述议案4.00、6.00、13.00、14.00需逐项表决。

  2、上述议案2.00、4.01-4.02、5.00-11.00、13.01-13.03项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议案17.00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9月5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5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晓涵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更好聚焦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098.55万元向广州广交数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数科”)和东莞市锐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锐盈投资”)合计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锐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科技”)47.67%股权。其中,广交数科以人民币2,730万元受让锐明科技42%股权;锐盈投资以人民币368.55万元受让锐明科技5.67%股权。锐明科技整体估值为人民币6,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锐明科技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9%,锐明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锐明科技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广交数科持有锐明科技42%的股权,唐善良持有锐明科技33.33%的股权,公司持有锐明科技19%的股权,锐盈投资持有锐明科技5.67%的股权,锐明科技自2025年1月1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由25.35元/股调整为24.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志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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