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制定、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继续适用。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草案)》与新修订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注:除上表外,尚有部分修订内容未予详细列示,主要系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本章程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交叉引用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以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无实质性修订。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本次修订后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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