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一) 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2日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共计4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建设合同,该项目分两期进行。
1、签订《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
武汉钧恒与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约定武汉钧恒在临空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主要投资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为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
2、签订《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
同日,武汉钧恒与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约定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厂房、设备等,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
合同签约地:湖北省鄂州市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钧恒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在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建设高速率光模块的生产基地,投资金额约为2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钧恒增加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整体战略,武汉钧恒拟增加投资人民币6亿元,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分期建设生产基地,鉴于此武汉钧恒总投资约8亿元。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范围内,落实投资细节并签署相关文件。武汉钧恒已完成了全资子公司湖北钧恒的注册设立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及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3、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公司总经理,落实投资细节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1、2025年8月22日,武汉钧恒与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武汉钧恒在临空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总投资额为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
2、2025年8月22日,武汉钧恒与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汇绿生态在临空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为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
二、 项目投资合同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 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05200621X4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3号电子厂房5楼南面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开盛
注册资本:7347.05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8月7日
经营范围:电子设备、光通信产品(专营除外)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化控制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700MB1E72607Y
所属地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政务服务中心)
(三) 其他说明
1、 交易各方具备交易履约能力。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交易各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项目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
合同主体
甲方: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1、 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投资生产设备。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注册资本0.5亿元。
2、 乙方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在甲方辖区实现的年亩均综合税收(全口径)不低于25万元,乙方及其关联方五年累计从鄂州海关进出口额不低于10亿元。
3、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乙方企业提供厂房、食堂、宿舍、南侧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运营,地点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光电子产业园内。具体条件由甲方所指定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口岸和招商服务中心、鄂州临空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乙方及乙方企业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4、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年内,为乙方预留二、三号厂房及配套,以供乙方后续租赁使用。项目运营投产后5年内,乙方根据实际需求购买光电子产业园一、二、三号厂房及配套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具体合作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届时与乙方及乙方企业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5、 乙方承诺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的厂房后4个月内完成一期项目设备安装、投产等工作,实现项目试运行,于2026年3月前纳入甲方统计库。
6、 为了乙方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落地,甲方同意在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前提下,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乙方企业支持。
7、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约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乙方或乙方企业未履行本合同之约定,甲方可以取消给乙方企业的支持政策,并追究乙方企业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逾期一年的,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项目运营场地并解除本合同;
(2)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建成投产后第五年结束后6个月内,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如考核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款,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补缴相关费用;
(3)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乙方企业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甲方(或其他有权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企业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指定单位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条件,与乙方(或乙方企业)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2)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场地,出现非乙方原因而无法使用(或无法用于本合同约定之用途)的情形。若持续达30个工作日的,乙方(或乙方企业)有权解除本合同;
(3)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九条之约定;
(4) 未依法按本合同的约定兑现给予乙方企业的支持政策。
8、 其他事项
(1)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都有权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其他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是兼容的,如有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于2025年8月22日在鄂州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
合同主体
甲方: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1、 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厂房、设备等。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注册资本0.5亿元。
2、 根据鄂政发[2014]24号、鄂政发〔2020〕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项目类别,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项目(净地)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乙方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在甲方所在地实现年综合税收(全口径)不低于25万元/亩。
3、 甲方通过法定方式向乙方企业提供用地面积约76.44亩(以甲方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绿线图核定的面积为准),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鄂东大道以南、燕沙路以东、马山路以西、光电子产业园以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以上用地面积均以最终实际供地红线为准。
4、 甲方于2025年9月底之前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土地招拍挂,乙方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所述项目建设用地(若实际挂牌低价高于前述约定单价,乙方及乙方企业有权不参与该次招牌挂活动),并依法缴交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其中土地出让金分两期付款,首期款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款项在成交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甲方负责乙方企业在缴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明。
5、 乙方承诺一期试运行结束(2026年3月底前)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期项目规划设计并依法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甲方承诺协调各部门为乙方项目办理前述手续;乙方承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和进度开工建设本合同二期项目厂房纳入甲方统计库,厂房建设开工后24个月内二期项目建成投产。
6、 为了乙方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落地,甲方同意在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前提下,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乙方企业支持。
7、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约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 乙方或乙方企业未履行本合同之约定,甲方可以取消给乙方企业的支持政策,并追究乙方企业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2.1)乙方及乙方企业没有按照双方约定、“招拍挂”相关程序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导致土地“招拍挂”无法顺利进行或者流拍的,甲方将不再安排乙方项目进行土地“招拍挂”,不再安排项目用地,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2)乙方企业在土地摘牌后,不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依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款,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2.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逾期一年的,甲方及相关部门有权按照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有权变更项目用地。逾期两年的,甲方及相关部门将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乙方项目土地使用权;
(2.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建成投产,逾期一年的,甲方及相关部门有权按照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逾期两年的,甲方将取消对乙方的所有支持政策,无偿收回乙方项目土地闲置或未利用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
(2.5)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乙方企业擅自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和甲方审批的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企业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1)乙方企业项目建设规划获批准并履约开展相关工作后,未经乙方企业同意,甲方擅自变更项目地块和用地面积;
(3.2)乙方企业项目建设规划获批准并履约开展相关工作后,未经乙方企业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用地另作它用;
(3.3)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
(3.4)未依法按本合同的约定兑现给予乙方企业的支持政策。
(4)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除乙方在甲方的投资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如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8、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2025年8月22日在鄂州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建设,在公司光模块业务的规模、生产技术、研发等多方面都会有显著提升。通过提高公司光模块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投资建设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并提升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二期建设还需要经历土地招拍挂以及厂房建设等过程,项目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及战略规划,对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
五、风险提示
1、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受到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出现项目延期、投产及产能情况不及预期、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从而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收益与预计值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公司将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同时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加大市场研判力度,发挥成本控制优势,以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2、本项目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也不构成对投资金额的承诺。公司将密切关注本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的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
2、 《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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