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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9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0.26万股,其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0.36万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9.40万股;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7.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6162元/股;本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8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7元/股;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1元/股。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6.40万份,其中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3.5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9.40万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3.50万份。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因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因离职、绩效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30万股。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万股。

  9、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9月27日上市流通。

  11、2024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226,44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12、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63.50万份;2024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50万股。

  6、2024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66.0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0万股。

  8、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0、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2025年6月6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88.85万份。

  11、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5月27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2,212,5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3日。

  13、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9.50万股;2025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29.75万份。

  6、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重大违规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续签等,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162元/股。

  (三)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58.18万元(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2024年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2024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重大违规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续签等,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以及“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8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7元/股。

  (三)2024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16.9750万元,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37.3180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2025年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2025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重大违规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续签等,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1元/股。

  (三)2025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28.77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30.26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0.26万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8月2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对上述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30.26万股限制性股票及注销16.40万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97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34.50万份

  3、行权人数:13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6.41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有效期为2025年9月13日-2026年9月1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1名离职激励对象及1名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公司后续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9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3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6,44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30万股。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万股。

  9、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9月27日上市流通。

  11、2024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226,44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12、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9月19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18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首次授予的44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952万股限制性股票(经2023年度权益分派,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7.40万股变更为10.95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将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6,44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4%。

  3、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经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转增后的获授数量;

  2、上述表格中不包含1名离职激励对象,公司后续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8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6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9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现将主要进展及工作成果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国际远洋运输方面,公司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树立全球视野,灵活执行摆位航次,实现在全球范围内的高效调度经营,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同时精选市场高溢价航线实现业务增益。2025年上半年公司外贸自营超灵便型船日均TCE为12,258美元,高于市场水平约33%,体现出一定的经营韧性和市场竞争力。境内沿海运输方面,公司主要运输的货物为煤炭,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服务能力较为领先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积极拓展矿石、水渣等其他干散货物的运输业务,2025年上半年公司境内程租业务货运量为1,880.49万吨,同比增长3.93%。

  运力规模是航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为抓住市场机遇实现快速发展,公司持续提升运力规模。中国先进制造升级换代迅速,为服务工程机械、港口机械、轨道交通、新能源设备等装备设备出口,公司购入1艘7,760载重吨的重吊多用途船,迎合高端设备及重大件等持续提升的海运需求,同时与公司现有件杂货形成有效互补,进一步丰富公司的运输货种,贴近客户全面运输需求,有利于提高市场份额和影响力。2025年上半年,公司通过新购船舶以及光船租赁的方式新增运力12艘,截至2025年6月末已交接8艘,待全部船舶交接完成后,公司长租干散货船舶(使用运力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14艘,自营干散货船舶58艘,重吊多用途船1艘,油船3艘,总计散货船控制运力484万载重吨,运力规模在国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企业中排名前列。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主业,顺应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持续提升运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重视股东回报,提升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实施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843,935.40元。该利润分配已于2025年1月23日实施完成。

  (二)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30,720股后的916,347,988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5,817,399.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已于2025年4月28日实施完成。

  未来,公司将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现金流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承诺函的签署,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司积极利用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投资者现场参观活动等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真实传达公司的投资价值,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有效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2025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开展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参与2025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活动,积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与认同感。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优化信息披露质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感,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价值。

  四、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5年上半年,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号召,坚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公司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于2025年3月20日首次披露《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全面展现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等领域的实践成果和绩效表现,目前公司的WindESG评级为A。

  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完善制度建设,以健全的制度体系、规范的运作流程、科学的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行稳致远。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更新,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2025年上半年,公司开展董监高相关培训,强化董监高对于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履职能力,规范“关键少数”行为;同时,公司定期搜集整理与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案例等信息,确保“关键少数”对监管要求的有效落实与深刻理解,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

  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畅通“关键少数”与监管机构及公司的沟通渠道。同时,公司将着力加强控股股东、管理层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紧密联系,深化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意识,积极倡导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各项主要举措有效推进,并将持续推进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聚焦主业,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正向价值,持续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93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0.2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40万份进行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3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4.5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8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6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上半年,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为切实评估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公司拟定了《2025年半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现有组织架构作出一定的优化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深入细化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9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将回购注销30.2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3%,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25,663,528股变更为925,360,92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0.26万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3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甜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电话:0591-88086357

  传真:0591-86291786

  邮箱:ir@fz-highton.com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96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4.5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3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4.50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63.50万份;2024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50万股。

  6、2024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66.0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0万股。

  8、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0、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2025年6月6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88.85万份。

  11、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5月27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2,212,5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3日。

  13、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1、2025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23日实施完毕。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92元/份调整为7.82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1元/份调整为6.41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为2024年9月13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9月12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截至公告日,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6.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后续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4年9月13日

  (二)行权数量:34.50万份

  (三)行权人数:13人

  (四)行权价格(调整后):6.41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有效期为2025年9月13日-2026年9月1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目前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八)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1名离职激励对象及1名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公司后续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共计34.5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通发展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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