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珍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6人,代表股份181,784,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0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1,058,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0人,代表股份70,725,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5%。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0,860,23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699,95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4,160,281股。)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898,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7%;反对3,78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6%;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90%;反对3,78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476%;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878,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17%;反对3,77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6%;弃权1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39%;反对3,77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238%;弃权1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89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1%;反对3,728,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9%;弃权1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39%;反对3,728,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15%;弃权1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602,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0%;反对94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2%;弃权232,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8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480%;反对94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60%;弃权232,3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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