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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方生物”)董事会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8,38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1,646,630.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2,153,369.8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54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46,641,238.7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人以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实施方式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公司已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定路支行(账号:0300548955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账号:700801220004409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号:52600003859)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并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募集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员工薪酬支付、个税及社会保险代扣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指定账户直接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度统计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季度结束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审批且与公司公开披露情况一致,每季度结束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至实施主体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未超过同期相应募投项目涉及的研发人员薪酬。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0647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553.411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61.1762万股,预留授予92.2353万股

  (3)授予价格:4.35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1人,预留授予合计30人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如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如在2023年9月30日(不含)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对外合作项目”指临床试验产品对外授权,实现商业化落地。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C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欣苗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2月24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益方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2月29日。

  (10)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6日。

  (1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13)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15)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名,可归属数量为2.0647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如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名。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归属合计2.064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8月21日

  (二)归属股份数量:2.0647万股

  (三)归属人数:2人

  (四)授予价格:4.3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2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拟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80,961.89万元增加至187,811.77万元,因前期项目变更而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6,849.88万元将全部用于“新药研发项目”的投入。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益方生物”)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2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1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8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646,630.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2,153,369.82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0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542号)。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为提升重点在研项目的开发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80,961.89万元增加至187,811.77万元,因前期项目变更而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6,849.88万元将全部用于“新药研发项目”的投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子项目及投资金额,变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调整投资金额。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并调整投资金额。上述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2024年度公司全力推进主要产品的临床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为保障重点在研项目的开发进度,公司拟增加“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D-2570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为因前期项目变更而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80,961.89万元增加至187,811.77万元,因前期项目变更而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6,849.88万元将全部用于“新药研发项目”的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增加D-2570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D-2570是由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用于治疗银屑病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口服TYK2抑制剂。目前全球仅有一款TYK2抑制剂获批上市,存在较大的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2024年11月公司完成了D-2570针对银屑病的II期临床试验所有访视,并取得了积极的临床试验结果。基于D-2570产品银屑病临床研究数据,公司计划开展D-2570在多个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的临床探索,扩大D-2570产品适应症范围,用于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银屑病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免疫疾病的治疗。随着D-2570适应症的扩展,不同阶段的临床试验将同步推进,公司会面临较大的临床试验资金支出,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无法满足后续临床开发所需的资金需求。根据测算,公司拟投入6,849.88万元募集资金用于D-2570银屑病III期临床试验及新适应症拓展,资金来源于前期项目变更后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D-2570针对银屑病的II期试验取得了积极的临床研究结果,展现出良好的疗效和可靠的安全性,III期关键性注册临床试验方案亦已完成与CDE的沟通。基于该临床试验数据,公司正尽快推进D-2570的后续临床开发,并探索其在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中的潜在疗效,以期为患者提供更丰富的治疗选择。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D-2570开展银屑病III期临床试验及新适应症拓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助于公司持续提升项目的开发效率,增强产品在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的竞争力,并加强公司在相关疾病领域的管线布局。目前,D-2570溃疡性结肠炎II期临床研究已于2025年5月完成首例患者给药,该试验正按计划进行中。

  四、本次变更的项目的市场前景及相关风险提示

  银屑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皮肤病之一,全球患者约有1.25亿,是一种治疗困难、终身罹患的免疫介导性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在中国,中重度银屑病患者约有500万,亟需更多长久有效、安全性佳且使用方便的治疗药物,以更好地满足疾病长期管理需求。目前全球仅有一款TYK2抑制剂获批上市,临床需求远未得到满足。此外,当前TYK2抑制剂仅获批用于银屑病治疗,而在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领域尚未实现充分的市场覆盖。若能通过临床试验验证同类药物在更多适应症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将有望扩大整体市场空间,创造更多市场机会。

  目前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药物主要包括生物制剂、小分子靶向药及传统免疫抑制剂等多个类别,其中生物制剂占据主要的市场。口服小分子药物因其方便性和成本优势逐渐成为新的治疗选择,但市场开发和竞争格局也随之加剧,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评估和测算。然而新药研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产品从立项到最终获批上市商业化通常经历较长的过程,各个环节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产品开发和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的情况。药物的临床前试验和早期试验结果无法预测和保证最终的临床试验结果,可能出现临床试验结果不佳的情况,而临床试验的成功亦不能保证药品上市并成功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新药研发项目”的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80,961.89万元增加至187,811.77万元,因前期项目变更而暂未确定具体用途的募集资金6,849.88万元将全部用于“新药研发项目”的投入。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公司代码:688382                                        公司简称:益方生物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具体请查阅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创新型药物研发企业,创新药研发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盈利周期较长,处于研发阶段的生物医药企业,盈利一般都需要较长时间。目前除两款已上市的对外授权产品外,其余产品处于新药上市申请或临床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尚未实现销售收入,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目前公司对外授权的贝福替尼、格索雷塞两款产品已获批上市,随着临床研发和商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公司将获得里程碑付款和销售分成,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国创造并面向全球的创新药物。新药研发包括药物的新药发现、临床前研究和开发、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临床开发、新药上市申请(NDA)及上市后研究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新药上市后药品的生产及后续的商业化推广也离不开资金投入。公司目前有多个在研项目,仍需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及持续亏损的情形。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新药研发行业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产品从立项到最终获批上市商业化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经过新药发现阶段、临床前研究和开发、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临床开发、新药上市申请(NDA)等多个复杂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将面临一定的失败风险,无法保证每一个产品达到预期,研发进展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四)经营风险

  新药的研发和商业化领域竞争激烈,公司在创新药市场的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雄厚的财务及其他资源,更强的技术实力,更灵活的定价和更优的营销策略,以及成功将药物商业化的经验,并可能通过提高其产品品质或降低产品成本以更快适应新技术或客户需求的变化。公司的临床阶段数个产品面临已上市或处于临床阶段的产品的竞争。

  新药研发成功获批后,还需要经历市场拓展与学术推广,才能够更广泛地被医生和患者所接受。报告期内,除对外授权产品外,公司其余产品管线尚未进入商业化阶段,产品未上市销售。公司暂无商业化销售产品的经验,尚未建立完善的商业化生产和销售团队,该等拟推向市场的产品仍有可能无法取得医生、患者、其他客户和医疗界其他人士的足够认可,医生、患者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其他产品。对于国内市场,产品上市后能否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及进入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进入医保目录前无法进行医保报销,其实现商业化销售依赖于患者自付费用,将影响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对于国际市场,不同国家或地区针对创新药产品的监管批准、定价及报销的法规差别较大。公司可能能够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就新药上市取得监管批准,但上市后仍将面临不同程度的价格管控,导致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委托第三方CMO完成临床及临床前产品原料药及制剂的生产。由于药品的生产工艺复杂,药品生产进度和药品质量会受较多因素的影响,若CMO在采购、产品生产、存储和运输等环节出现问题,公司将会面临药品供应和质量控制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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