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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跨境通

  股票代码:0026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45号1101房

  通讯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大道245号总部经济区A6栋8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2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境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跨境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开发区基金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为新兴基金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接持有开发区基金100%股权,间接持有新兴基金100%股权,是新兴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新兴基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开发区基金外,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新兴基金主营业务为投资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新兴基金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兴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原第一大股东杨建新持有的公司800万股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7日10时至2025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成交。前述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跨境通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24,0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9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决策程序。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跨境通124,010,000股股份,占跨境通总股本的7.9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杨建新持有的公司800万股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7日10时至2025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根据京东网拍卖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韩莉莉,通过竞买号233783205于2025年7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证券简称:跨境通(证券代码:002640,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800万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6092000.00(叁仟陆佰零玖万贰仟圆整)。

  前述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后,杨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2,364,669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24,010,000股股份。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跨境通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限售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跨境通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就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而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

  若未来12个月内明确提出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就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亦没有形成明确具体的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未来12个月内需要筹划以上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未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届时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因经营需求,需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行效率和效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亦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跨境通及其子公司之间没有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跨境通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查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查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审计机构为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具体财务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6、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跨境通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义伟

  2025年8月22日

  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义伟

  2025年8月22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义伟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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