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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下转C157版)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本次章程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2)取消监事会设置,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3)其他修订。如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对照详见附件。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上述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于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明细对照表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明细对照表

  

  (下转C15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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