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4年,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和效果评估情况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坚定战略引领,聚焦主业发展,提升经营质量
(一)以市场需求和科技创新为导向,纵深推进产业发展
海泰新光主要从事医用内窥镜器械和光学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致力于光学技术和数字图像技术的创新应用。医用内窥镜产品是公司业务发展壮大的基础,2024年,公司进一步持续完善现有医用内窥镜产品线。在内窥镜镜体方面,公司围绕重点专科持续开发高品质的内窥镜,取得了胸腹腔内窥镜(700/710/750/760)、宫腔内窥镜、膀胱内窥镜和鼻窦镜等产品的注册证书;在医学影像方面,具有荧光和除雾功能的4K内窥镜摄像系统取得注册证书并实现量产,在国内市场取得快速增长。外科诊疗远程交互平台已搭建完成,该平台结合自动显微扫描和内窥镜系统可以形成“外科诊疗+快速病理+远程交互”的影像管理方案;配套医疗器械方面,围绕重点科室布局的产品研发持续进行,从内窥镜核心产品扩展到手术器械以及周边设备。
2025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开发医用内窥镜系列产品,拓展现有产品线,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围绕重点专科持续开发不同规格的内窥镜;围绕重点专科拓展光学影像产品;围绕重点专科发展配套医疗器械,为临床提供从影像到器械的多层次产品;围绕重点专科打造光学影像管理平台;基于自身底层的光学技术,积极结合应用场景,拓展公司光学产品和业务。
(二)科学布局国内外产能,积极布局国内市场
2024年,公司海外工厂的产线建设基本完成。美国子公司顺利通过三方体系认证和客户二方认证,实现了对美国订单的顺利承接;泰国子公司建立了内窥镜和光源模组生产能力,实现公司绝大多数对美销售产品的生产,通过美国子公司、泰国子公司以及国内工厂的内部调节和生产协同,可以应对中美贸易政策的变化。此外,泰国工厂还开辟了光学产品产线,承接客户海外市场订单。
2024年,公司开始组建自主品牌全国营销团队,在全国主要的省市建立了销售网络。目前营销团队人数50余人,团队中大部分市场和销售人员都来自于国际知名内窥镜行业龙头企业,核心人员在内窥镜行业长期耕耘,具备丰富的临床、市场和销售经验以及良好的客户资源。
2025年,公司将加强美国子公司和泰国子公司生产线建设,提升海外工厂生产效率,持续优化和完善国内外生产和供应链。在自主品牌方面,持续推进全国市场和营销团队的建设,在重点专科全面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和全国营销活动,全面提升产品的市场覆盖能力,增强品牌影响力。
二、创新驱动,推进创新能力建设
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合计5,414.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23%。公司新增专利申请42项,新增授权专利32项,其中,新获得发明专利12项,占新增授权专利的37.50%。公司成功获得3款胸腹腔内窥镜(4K、4K荧光、4K荧光除雾)、宫腔内窥镜(4K)、膀胱内窥镜(4K)、4K内窥镜摄像系统N780、鼻窦镜(4K荧光)的注册证和生产许可。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注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医疗机构等外部机构的合作,坚持产、学、研、医一体化的创新研发机制。2024年,公司与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共同建立了微创显微外科临床解剖培训中心,开展临床、科研、教学和培训活动。
2025年,公司将持续保持稳定的研发投入力度,为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提供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围绕妇科和头颈外科等重点科室完善摄像系统、光源系统、内窥镜、手术器械等组合型产品方案;拓展外科手术显微镜、外科电子内窥镜等光学影像产品,与内窥镜协同,形成专科应用光学影像方案组合;紧密协同美国客户开发新一代内窥镜系统,从腹腔镜产品延展到关节镜、鼻窦镜产品以及气腹机等配套设备;开展外科手术显微镜和外科电子软镜研发,与内窥镜影像系统配合形成多镜联合影像方案;进一步完善远程诊断和远程外科影像管理平台,结合内窥镜影像和自动显微扫描成像系统,引进AI技术,形成“外科诊疗+快速病理+远程交互”的影像管理方案。
三、多措并举,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落实科学稳定分红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公司连续五年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0.6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6月6日实施完毕。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未来,公司继续将股东回报放在战略高位,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价值获得感。
(二)股份回购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人民币 2,600万元-5,000万元(含)的资金总额回购公司股份。11月4日,该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0,614,000股的比例为0.6110%,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109,622.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含)的资金总额回购公司股份。截至7月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的比例为1.1570%,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82,208.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做好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充分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同时,公司以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投资者热线、投资者专用邮箱以及上证E互动等多种沟通形式,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联络,接受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问题,定期上传投资者调研信息。
2025年,公司将保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及时、充分的一贯要求,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体系,通过定期业绩说明会、电话会议、策略会和网络互动平台等方式保持与投资者沟通,倾听投资者的声音,回应投资者的关切,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
四、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为公司高效、稳健经营提供了组织保证。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4年,公司顺利完成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和任职资格,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公司将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系统推进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升级:一是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治理制度;二是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取消监事会设置,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4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7日
至2025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6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海泰新光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16日16: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5-04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公告披露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 年12月27日发布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将“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全部提取前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2022年8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3: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自2023年12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3年12月结项,结项前人民币1,070.34 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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