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每年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包含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确保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
按照国有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申请每年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包含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
(三)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四)产品的基本要求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如后续单笔或者累计实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达到须予以披露标准的,公司将及时按要求披露进展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每年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包含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保本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每年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包含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审议意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大楼2楼2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8日
至2025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9月7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杨剑峰、冯欣豪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053 公司简称:成都燃气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经本次会议召集人王柄皓先生同意,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向全体董事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工作重点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捐赠碳减排量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参与成都世运会赛事碳中和活动,并捐赠“碳惠天府”机制碳减排量2万吨,市场价值26万元。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成都燃气“提质增效重回报”2025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和2025年上半年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每年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包含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2025-029)。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8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2025年9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0)。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经本次会议召集人霍志昌先生同意,本次会议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每年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包含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的审议意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05,966,1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830.2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6,657.19万元,2025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173.0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33,766.35万元(剔除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5年6月2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办理了结构性存款37,000万元,期限为94天,目前尚未到期。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本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投入金额为173.0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金额56,830.2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29,278.03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如下:
上述未到期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说明:鉴于2023年授权期限届满,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6月20日,前次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了《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投资者协议书》,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7,000万元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发行币种:人民币
4、发行规模:37,000万元
5、挂钩标的:北京时间下午2点彭博BFIX页面交易货币对MID定盘价
6、产品收益区间:1.10%-2.36%
7、募集期及起息日:2025年6月20日
8、到期日:2025年9月22日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限内,公司未进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2025年年报审计公开招标工作,根据招标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变更。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8年12月23日(2012年3月5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
(5)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0人;截止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109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99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
(8)天职国际2024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5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上市公司收费2.30亿元;与成都燃气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3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宗磊,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魏超,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根据招标结果,天职国际就2025年度审计项目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在内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含各单体及合并)及募集资金报告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费用2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四川华信成立于1988年6月,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在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中名列前茅。
四川华信总部设在成都,执业遍及全国,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凝聚了一大批具备深厚专业素养、丰富实践经验、良好沟通能力及团队精神的行业精英,常年为上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上百家大型国有企业,众多大型民营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涉及行业包括化工、食品饮料、商业、医药、造纸、建材、饲料、金属制品、纺织、通信及电子设备、房地产、建筑、传媒、交通 运输、投资、金融证券等。
自2021年以来,公司一直聘任四川华信作为公司财务决算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截止2024年末,四川华信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四川华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四川华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2025年7月,依据《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开展了2025及2026年年报审计机构的公开招标工作(招标编号:E23001620250702FW0002)。根据招标结果显示,天职国际综合排名第一,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四川华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
由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等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职国际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意见: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确定2025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成都燃气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提问预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至9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dgasdb@cdgas.com)进行提问。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00-16:00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5:00-16:00;
2.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3.网络互动平台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总经理王礼全先生、独立董事陈浩文先生、副总经理高文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剑峰先生,具体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至9月10日(星期三)16:00前期间,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dgasdb@cdga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7059930
电子邮箱:cdgasdb@cdga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同时,公司将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发布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活动记录。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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